本週問題(2021/11/5)

【每周問題 ﹕ 2021年國際氣候峰會】

今期每周問題比較特別。本想就國際氣候峰會(COP26)作一些討論,但國際氣候峰會

所包括的議題甚多,為了令讀者有更全面的認識。今期的每周問題就不作三條問題供三位編輯作答,而是用一問一答形式。希望大家看畢後都願意花時間了解一下國際間就氣候問題的協作。

我們將問題分為國際篇、香港篇和學習篇。今日先由國際問題談起。

眾編輯﹕每次見你閱讀氣候問題憂心仲仲,這次氣候峰會消息是不是也令你氣憤不已?

▊劉均益:不會氣憤吧,要有期望才會失望,才會氣憤。比較接近的是像是在消費狂熱之後看信用卡帳單——你知道挺糟糕,但還是得看清有多糟糕。

稍為理解一下氣候國際協作的歷史,便會知道這是一部失敗史。由京都協議(1996)到哥本哈根協議(2009)到巴黎協議(2015),基本上是笑話。覺得這失之誇張﹖看看自2000年起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吧,我們需要它大幅下降以至歸零,然後變負(減低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含量),但實際上它卻竟在不斷上升。憑結果論,說這是笑話、垃圾,不誇張吧﹖最少我相信史書會這樣評價。

而且看看各個會議的內容。最早期的京都協議雖也有諸多問題,但也是最好的,起碼它有明確的減排數字(雖然不高,而且魔鬼都在細節),legally binding,且有懲罰機制,並承認已發展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有不同的責任,但當時最大的排放國美國並不認可這些原則,並退出了機制。

及後的哥本哈根及巴黎就連京都也不如——一般描述後京都的氣候協議均會說他們是更’flexible’——實際就是減排數字是自願而且不再legally binding,這不是笑話是甚麼﹖另外就是越來越引進市場機制與企業處理碳排放問題,但成效不彰(碳排放在很長的時間根本毫無下降的跡像)基本上告訴市場是問題的根本,而不是答案。

無論如何,這個UNFCCC(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框架底下的國際協作根本做不了甚麼。在巴黎協議以後,我基本上不會對他們抱持任何的期望。我的心態也就是希望他們不要太幫倒忙,看看他們提出了甚麼荒謬的說法,然後希望可以做些科普排毒那樣。

眾編輯﹕這次的國際氣候峰會有甚麼重要焦點和議題需要追蹤?能和讀者指出一些關鍵詞和概念嗎?

▊劉均益:之前沒有太多消息傳出來,有甚麼焦點議題,還是要看接下來數天的報導吧。但值得特別留意的是,近年多個國家、企業均轉向用net-zero(淨零)這個詞彙來表示自己有為解決氣候危機出一分力。我估計這個terminology應該會在是次COP中不斷被提到。這是氣候危機語言偽術的一種。

概念上來說,淨零沒甚麼問題:那就是你找到辦法抵消掉你的碳排放。但實際執行上卻不是這麼一回事。

第一是很多時某些企業國家並不是親自在抵消碳,而只是付錢買回「碳信用」,而現在碳信的價格根本不對應環境破壞的嚴重性,更不用說整個碳貿易其實只是讓富人排碳。

第二,那些「抵消」的方法本身就有問題,或是在計算量上有問題。看看最合理的抵碳方式:種樹,但在計算的時候基本上以樹木的整個生長週期(20年以上)作計算,但是否能確保有足夠樹木真的能夠「壽終正寢」以確保它真的抵消了合理的碳排放量?這還未算及大量種植減碳樹的單一種植問題。

事實上關於這些carbon offsetting的計算還不怎麼嚴格,有不少後門可以走。根據多個不同研究,兩個最大型,由聯合國主導的碳抵消計劃中,就有60%-70%的抵消不是真的(詳見offsetguide.org)。

而在國家的層面的淨零說法,很多時都是「放眼未來」,例如2050、2060年等。這種遙遠的淨零保證,常建基於CCS技術應用(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的抵消方法。這樣的科技大體上是存在的,但現階段使用他們相當昂貴。而很多的2050年碳中和計劃卻是建基於預想這些科技會被大量應用,而且成本會大幅下降,以及有更好的技術出現。所以,現在這些碳中和保證其實是空中樓閣,但實際上卻合理化了現階段持續的碳排放。更讓人放心的說法,還是減排/減碳,因為這些相對假不了。

宏觀而言,淨零的說法給了企業藉口可以繼續排碳,而是否真的能抵消卻是成疑;也使我們覺得不用從根本改變現在的生產模式,大幅縮減碳排放,因為我們可以抵消它們。那意味著我們不用消滅石油工業,真正取待化石能源。更不用說在沒有legally binding的emission target下,這樣的保證實在輕於鴻毛。

除了淨零以外,有三個基本的parameter大家可以留意。一是對化石能源的制約。如果沒有任何從源頭解決這個問題的建議,如果化石能源股沒有在COP之後暴跌,那即一切如常;任何解決氣候危機的方法,都必定要以長遠摧毀整個化石能源工業為前題。另外,如果有新的emission target,那就要看是自願的還是有法律根基的,即例如不達標要大量罰款之類。最後就是目標本身。如果真要談淨零,氣候危機需要的是2025年前,或2030前。2050淨零還是ambitious的,但其實根本遠遠不足,而且說了未必做到。2025/30淨零看似不現實,只是因為我們拖延了太久,以及國家的agenda setting而已。實際上不願意做只是因為要達標就會嚴重損害當權者的利益而已。

眾編輯﹕減排和經濟發展一直相關,減排責任也是國際間爭持不下的議題。想問一下,你是如何理解後發國家的「發展」/「現代化」跟減排的關係?激進的減排手段與後發國家居民提升物質生活的追求有沒有衝突?

▊劉均益:廣義地說,已發展國家應該承擔起絕大部份的減排責任。這一點在京都協議書時,大部份國家還是認可這樣的原則,但當時的美帝決然拒絕。而慢慢大家就忘記了這很簡單的道理。一方面,已發展國家之所以有現在的地位,就是因為他們搶先發展而站在階梯的頂端,其間就有很多碳排放;另外,此排放與彼排放不一定可以相提並論:落後國家需要發展,需要改善其人民的生活;而發達國家在這方面的需要則弱很多。當然,發達國家也有窮人,但這是財富不均的問題居多。當然,現實遠比這複雜,貧困國家一樣有富人,他們的奢侈消費排放不應該受到保護;貧困國家的發展也不是大撚哂,但這需要發達國家由人力物力到技術上的扶持,確保他們可以在發展的同時顧及生態問題。

但現在的情況全然不是這樣。發達國家根本不願意犧牲自己的利益。且看疫苗,西方國家其實可以放棄專利,一方面救急扶危,另一方面自己有利(疫苗擴散可令疫情流傳大幅縮減,令變異新病毒出現的機會大幅減少),但他們也不願意。

我認為任何激進的減排手段,必須認真面對這個區分。不同程度發展的國家有不同的責任。發展中國家也有自己的責任,應以不同的路徑的發展。以往西方國家的某些發展模式是不可以再重覆的了,例如不應發展大量個人化的汽車,而應該以強化公共交通為目標;過於浪費的生產體系也應該摒棄。總而言之,發展中國家應該盡量以最低的排放來改善其人民的生活,而這一點是已發展國家需無償協助。因為現階段我們暫時看不到這種可能,我們對發展中國家的評論不能太過嚴苛。要知道他們已長期承受已發展國家的剝削(技術/軍事/經濟霸權,令已發展國家賺取大部份的利潤),他們的人均排放更低,在氣候危機帶來的自然災害上他們往往承受更大的損失。

事實上,這邏輯更適用於貧困/富有國家,更適用於普通人/富人;打工仔/資本家。後者是化石能源體制下的受益者,他們排放了最多的碳,他們也有大量的資源與權力去處理減碳的問題,但普通打工仔則不是這樣。激進的減排訴求也要應對這一點:應該多針對建制與大型行業,少針對個人行為;要扶助化石工業工人轉行,但要要求化石資本承擔絕大部份的代價;要求減碳的同時不能忘記有大量的貧苦人民需要更好的生活。由組織群眾的角度來說,一個不同時改善普通人生活的綠色激進減排綱領,不可能發展成為大型群眾運動——我連下個月的生計也不知怎麼算,你還叫我處理十年後地球的事嗎——也就沒有能力挑戰既存的化石資本及其盟友。我認為生態社會主義的路線是唯一的出路,就是因為只有這種視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為敵人的思維,才能真正將人民福址和生態需要結合起來,連結起最多的群眾。這樣才有機會取得勝利。

P.S. 關於淨零說法,大家可到網站 corporate accountability (org) 參看其’Still a big con – How polluters use “net-zero” to block meaningful action at COP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