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弱勢鬥弱勢 | 嶸

日前有報道指一名外傭提出司法覆核。話說她懷孕誕女後,僱主只讓她一人與僱主同住,不可帶同女兒一起。而根據現時的規定,外傭是要僱主同住的,不可能在外留宿,就算是休假時也不可以。於是這名叫Yvette Dingle Fernandez的外傭提出了司法覆核,挑戰外傭一定要與僱主同住的規定。

外傭要與僱主同住的規定,源於2003年。2003年,就是香港經濟最差的一年(同年也有外傭減薪的政策)。對當年的特區政府來說,面對愈來愈高的失業率,政府不得不提出一些對策。那時有不少中年婦女失業,政府的其中一個算盤,就是鼓勵和推動她們轉型為家務助理。而如果外傭不與僱主同住,其工作性質豈不是與家務助理一樣?本地人就業「當然」比外傭權益重要,所以政府就推出了外傭一定要與僱主同住的規定,使外傭不會與本地的家務助理「爭飯碗」。

這是典型將弱勢社群視為代罪羔羊的手段。眾所週知,歷年來來港打工的外傭,絕大多數都與僱主同住。禁止外傭與僱主同住,對促進本地家務助理的就業幾乎不會有任何正面作用。相反,卻要那些少數不與僱主同住的外傭犧牲其自由。

經濟危機來臨時,當權者就是要這樣。弱勢的人不但要率先承擔危機的成本,還要被刻意分化,令人覺得是其他弱勢令你的生活質素下降。營造出弱勢鬥弱勢的氣氛,一方面阻礙無權力者的團結,更令既得利益者可以在危機中相對逍遙自在。下個經濟危機或者己迫在眉睫。我們不應再中計,不應視窮人、外傭外勞、基層移民為危機的罪魁禍首。我們也不要讓弱勢的人成為危機下被開刀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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