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稿】美國教師激進化浪潮:沒有非法的罷工,只有失敗的罷工 | 夜貓翻譯組

翻譯:黎瑩瑩
 
編按:美國教師在近月出現激進化的趨勢。在西維珍尼亞州,教師曾在二月底起罷工兩星期,成功爭取加薪百分之五。而奧克拉荷馬州的教師則在本月初罷工九天,除爭取加薪外亦要求增加州政府的教育經費。到四月十九日,輪到阿里桑拿州教師通過表決決定在四月二十六日起開始罷工。今次罷工的訴求包括加薪、增加教育經費和改善師生比例等。
 
顯然,西維珍尼亞州的成功經驗啟發了其他地方的教師。到底為甚麼西維珍尼亞州的罷工得以成功?以下這篇(本文為撮譯版本)原載於Jacobin的文章強調團結和戰鬥性是兩個關鍵因素。作者Joe Burns以四、五十年前美國公營部門工人以罷工爭取權益的例子,提醒大家:「沒有非法的罷工,只有失敗的罷工」。
 
原文連結在此
 
在西維珍尼亞州,教師罷工是犯法的。州法律沒有容許集體談判,政府僱員也沒有法律承認的參與罷工權利。然而當工人們組織成集體,合法性便能慢慢進入事件當中。
 
在六七十年代的公共部門罷工浪潮高峰時,有上百萬的政府工人參與罷工。當時工會份子有句口號:「沒有非法的罷工,只有失敗的罷工。」立法者可以強推嚴苛的罰款,法院可以發佈禁令,企業媒體也可以無休止地嚴詞譴責。不過若然罷工強勢,動機公正,社區支持堅固,當局則很少會頒布嚴苛的刑罰。
 
工運並非一直以來都是這樣的。晚至五十年代,公營部門僱員的工會幾乎不存在。就算有工會,那些工會只代表極少數的政府僱員,而且僱主亦不承認其作為工人的代表。既然影響力那麼小,他們只能夠乞求。這個情況在六十年代開始轉變,當時紐約的教師發動罷工。
 
之後的二十年,整個國家的公營部門工人都跟隨他們的例子。
 
將罷工定性為非法沒阻止公營部門的工人。在禁止集體談判和罷工的州份內,罷工甚至發生得更頻繁。由於談判沒有具規範的程序,工人別無他法,只有靠非法罷工去爭取訴求。由於工人不協,政策制定者讓步並開始承認公營部門的工會。
 
我們在西維珍尼亞州看到相近的情況:在不滿被壓抑多年後,教師感到除了罷工以外別無選擇。就算他們藐視州的法例,他們也沒什麼能失去,卻有可能獲益甚多。
 
這並非在說工人能夠經常在仼何地方無視法律和不理會可能的法律後果。從1981年航空管制員的罷工中,我們得知由於腳下處境已經不同,以往的成功戰略亦不再可行。
 
不過西維珍尼亞州的罷工者似乎處境很好,他們享受強大的民眾支持。
沒有什麼跡象顯示鎮壓會令紛爭減退。最後,而且特別重要的是:他們罷工規模非常龐大。比起在一個校區或郡進行罷工,教師們決定在全州五十五個郡都令學校關閉。在罷工教師眾多的情況下,政客們不能把他們全部監禁或懲罰。而沒有了教師,政客們也不能令課室運作。有一句老礦工的口號:「你總不能以刺刀掘礦。」教育孩童亦然。
 
若罷工以較小的規模推行,我們能輕易設想到一個不同的結局。被孤立的教師們會很容易被解僱和替代。如果罷工地點減少,其政治影響也會小得可憐。
 
在六七十年代的公共部門罷工也是差不多令人注目的事件。工人利用團結與集體行動而成為幾星期的報紙頭條。例如在1974年,巴爾的摩清潔工人發動罷工時,其他市政府的僱員很快加入了罷工糾察隊。當垃圾開始堆積如山,而所有的市政府工人都參加罷工,這場爭議就在該市成為了最重要的新聞,並迫使制定政策者作出回應。

僱主們討厭團結。他們致力令職場上的爭端變得零碎,把問題塑造為個別工人的問題而非集體爭拗。面對公營事業僱員,僱主禁止集體談判。如果未能禁止集體談判,則迫使工人以小組形式協商。西維珍尼亞州的教師拒絕了類似架構的約束。這樣一來,他們給予了對工人運動的最有力量的建議:「要不去盡,要不回家。」
 
根據各方面所述,這個罷工是由下而上的反抗。這是由普通的教師所組織,而州教師工會則要努力趕上。這比起其他一切更予工人支持者希望。過去數十年,全國性工會的領導層都沒有做甚麼,工會評論員則不停胡言亂語。若工人運動要重新興起,這將會是由下而上。
 
公營事業僱員工會的早期歷史也是具啟發性的。踏進六十年代之時,大部分的公營部門工會都是保守、弱勢、不起作用,且堅決反對公營部門僱員的罷工。他們大多數都在章程設下規定以阻止工人參與罷工,並相信如果要爭得利益,要做的就是顯得值得被尊重。
 
普通工人反抗這種架構。他們無視國家工會的領導,法院的禁令,以及企業媒體。他們摒棄那些告訴他們回去工作的工會領袖。他們代替守舊的領袖,或者組成新工會。
 
透過具野心的行動,他們令到公營部門成為工會主義的基地。
 
工人一定要重新擁抱團結和戰鬥性,並透過普通成員的行動令工人運動不再維持於垂死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