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的法官 | 王邦華

在立法、行政皆為黨所操控的年代,司法的地位更形重要。然而,在威權政府下,法官應該如何自處?哲學家Herlinde Pauer-Studer 和 David Velleman 於2015年寫了一本書,名為《Konrad Morgen: The Conscience of a Nazi Judge》,記述一名納粹法官的心路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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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rad Morgen 是一名富有正義感的法官,痛恨貪腐。他信奉納粹主義,覺得猶太民族惡劣低下,認為納粹黨可以帶來一個清廉正直的德國。他對政治興趣冷淡,只是一心執行上司下達的指令,調查和懲罰黨內各種貪腐案。然而,在一次查辦一宗奧斯威辛集中營的貪腐案中,他發現集中營「處理」掉的不是幾百、幾千名猶太人,而是幾萬、幾十萬的猶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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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屠殺的罪行大大震撼他的心靈。他想過放棄一切,一走了之,但最後決定留在集中營當法官。這個法官不能以種族滅絕逮捕納粹黨人,因為下令種族滅絕就是希特拉這個最高領導人。但他不斷運用種種現成的納粹法律,向負責大屠殺的官員「找喳」。他以貪污罪和一些(相對輕微的)殺人罪控告幾個集中營的指揮官,令他們不勝其煩,藉此減慢大屠殺的進行。他甚至嘗試逮捕大屠殺主要負責人艾希曼(就是那位日後被Hannah Arendt 以「平庸的邪惡」描述的艾希曼)–不過並不是以屠殺猶太人的罪,而是因為他貪污了一袋鑽石。Morgen 因此被同僚針對,最後更被調離集中營。後來二戰結束,他就隱居在Frankfurt,直到1982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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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替 Morgen立傳,Pauer-Studer 和 Velleman 想指出描述一個非常複雜、甚至自相矛盾的moral psychology。Morgen 明顯不是壞人,他冒著失去職位、甚至性命的危險,挑戰那些遠遠比他位高權重的官僚。但作為納粹主義者,Morgen 亦不是好人。他並不反納粹黨,他只是認為黨被一部分壞人污染。甚至在戰後,他仍為納粹黨說好話。Morgen 有時因為好的原因做壞事(為打擊貪污而支持納粹黨),亦因為壞的原因做好事(為心中的納粹理想而嘗試阻止大屠殺),令人難以評價。這其實是威權政府下的常態。今日我們看見部分香港法官堅信一國兩制、歌頌法治、推崇秩序、譴責暴力時,豈非有同樣百感交集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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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Morgen 後來以納粹法律向大屠殺官員「找喳」,亦有值得借鏡反思的地方。在理想的自由民主社會,法官是中立的司法角色。但如果在一個威權化的non-ideal society,法官是否仍應該保持中立、超然的角色,不問政治立場地執行法律?還是應該以自己的良心為指標,在體制內不擇手段地運用手上的權力,作為維護公義的橋頭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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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如何在一個non-ideal society 中追求 justice?Morgen 在二戰德國面對的問題,也是今日司法界必須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