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對峙」中的 Lord Chancellor | 法律界基層工人

從去年起,多部有關二戰的電影分別上映,直至今年初上畫的《黑暗對峙》(Darkest Hour),掀起一陣二戰史的熱潮,而不同影片中主角的演繹,亦使人們仿如重返歷史現場般,一睹邱吉爾等英國戰時領袖的風采。基層工人亦想湊一下熱鬧,介紹一位在那風雲歲月中角色不算小、卻略顯尷尬的人物︰Viscount Simon (1873-1954),二戰時的大不列顛大法官 (Lord Chancellor)。

說起 Viscount Simon,法學生們未必會像聽到 Lord Denning 般「入晒腦」,但亦應有所印象。事實上,他作為上議院(兼樞密院司法委員會)的法官,為英國及英聯邦地區留下的著名判決並不少,較重要的有涉及警察拘捕權限的 Leachinsky v Christie 案 [1947] AC 573,以及裁定合約權益不能隨意轉讓予第三方的 Nokes v Doncaster Amalgamated Colliers 案 [1940] AC 1014,還有其他關於誤殺、傷亡賠償等林林總總的案例。這尚未算及他曾經撰寫有關稅法的工具書(至於他有否一面當稅法專家另一面逃稅瞞稅,從史料看來就未見記載)。

毫無疑問,Simon 子爵在普通法民事與刑事範疇的發展都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記,司法歷史學家 R.F.V. Heuston 名譽御用大律師就稱許他是「一流」(superb) 的大法官。Simon 本人在出任大法官以前,曾任內政大臣、外相及財相,而具備如此「內閣大滿貫」履歷的官員,在當時前所未有;他曾以國會專責委員會主席身份,就印度自治憲制發表 Simon Commission Report,亦在任職內閣期間見證日內瓦裁軍會議、日軍侵略中國東三省、希特拉崛起等。

另一方面,直到 2006 年憲制改革前,大法官一直兼負政務大臣、上議院議長及全英首席法官重責。以 Simon 在兩戰之間的英倫政壇叱吒風雲,加上在邱吉爾首相麾下身居大法官高位,職掌橫跨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按理應是戰時政府的要員之一了。是這樣嗎?

答案是︰不。這其實就與他本身的履歷有關。

國際聯盟、裁軍談判,全都無助於遏止納粹、法西斯與軍國主義,這一切統統發生在 Simon 擔任外相的時候,換言之,他正正是親身經歷西方秩序平衡體系瓦解的重要一員;張伯倫出任首相,留下的財相空缺就由 Simon 填補,他積極配合張伯倫的綏靖政策,盡力壓縮花在軍備上的開支,並提出自己的公共財政理念︰強大的經濟就是三軍以外的國防力量。一份在不列顛空戰前夕流傳的書刊,列出了以張伯倫為首的十五名「罪人」(Guilty Men) 名單,排行第六的正是張伯倫的政治盟友 Simon 爵士。

德軍在西線展開閃擊,英國首相換成邱吉爾,並組成跨黨派的政府,無論是主和失敗的張伯倫還是反對黨的艾德禮均躋身戰時內閣,但全力抗敵的閣員們都很鄙視綏靖派的Simon 爵士,戰時經濟作戰大臣、後來成為財相的 Hugh Dalton 指斥他是「這伙人當中最陰險奸詐的」(the snakiest of the lot),財相 Simon 被明升暗貶至艾德禮稱為「無關痛癢」(quite innocuous) 的大法官席位,獲封為 Simon 子爵升至上議院,但無論是戰時內閣還是 25 人的「『外』內閣」(Outer Cabinet) 都再沒有他的位置。但大法官總算在世界大戰中留下些許痕跡︰納粹副元首魯道夫‧赫斯私抵蘇格蘭「邀約和談」,Simon 子爵曾經負責調查盤問,結論是對方的精神狀況不佳。

希特拉自殺、德軍投降,兩星期後邱吉爾向喬治六世辭職,惟繼續領導看守內閣直至大選完結, Simon 子爵留任大法官,但仍被排拒於內閣之外。當時正值另一個讓頂尖法學家報國留名的機會︰英美法蘇分別派出法官及檢察官,組成紐倫堡法院審判納粹戰犯,接任首相的艾德禮卻不委任大法官 Simon 子爵加入英國代表團當中,更直言因為他戰前的綏靖立場,讓他參與大審「並非明智」(unwise)。

另外亦想補充一下︰除了 Simon 子爵個人在戰時不討好的因素,英國戰時內閣中亦甚少見有法律方面的代表︰一戰時勞埃喬治戰時內閣中有曾任總檢察長 (Attorney General) 的 Edward Carson,但他當時以不管部長身份入閣;德軍入侵波蘭後的張伯倫及邱吉爾戰時內閣,並不見法律官員的身影;反而到英國與阿根廷開戰時,即使已經形成總檢察長不入閣的憲政慣例 (convention),但戴卓爾夫人仍將時任 AG Michael Havers 委入戰時內閣,專責提供國際法及交戰法則的法律意見。

歷史學家 Keith Laybourn 總結道︰「Simon 是頂尖的律師,但作為政治人物,他在位時缺乏作重大決策的能力;英國在三十年代的綏靖政策導致希特拉的擴張,他亦與這政策的形成關連甚大 …… 明顯地,他從未贏得作為政治家的威望。」

即使法學與政治學緊密相連,但由前大法官 Simon 子爵的經歷看來,法律人與政治人,似乎是兩種涇渭分明、不易兼容的本性與特質;儘管如此,即使在撕裂酣戰的時代,不同專業、不同崗位的人,仍可以為捍衛人們的尊嚴與自由,在各自領域作出不凡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