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廿年 香港勞工政策的變與不變 | 方約恆、蒙兆達

九七回歸以後,不足十日,政府隨即提案凍結剛通過的集體談判權法例,預視了在官商勾結的不民主政制之下,特區勞工法例和僱傭保障,將要面對漫長而險惡的嚴冬。

剝奪集體談判權 金融風暴現惡果

回歸前兩、三年,隨著立法局大幅增加民選議席,可說是改善打工仔女法定權益的黃金年代,不但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上限獲得提高,分娩、疾病和工傷津貼亦有顯著改善。期間最重要的突破,是李卓人以私人法案形式,立法確立僱員的集體談判權、加強保障僱員參與工會活動免遭歧視,以及廢除對工會自主運作的不合理限制。三項私人法案,都有助打工仔女透過組織工會增加議價能力,扭轉自由放任市場下勞資關係強弱懸殊的惡果。

可是,打工仔女一場小勝仗,卻換來財團權貴全力反撲,逼令特區政府在九七年七月凍結三項私人法案,並在三個月後將之廢除。回歸廿年來,官商為鞏固資本家的主宰地位,一直敵視打工仔女的組織權利,將工會和集體談判權描繪成洪水猛獸,不但斷然拒絕立法促進集體談判,就連早在2000年已承諾修例,賦予因歧視工會而遭解僱的僱員享有復職權,至今十七年仍未落實。正正由於欠缺集體談判權的保障,打工仔女在亞洲金融風暴後任由僱主魚肉、減薪、加工作量、無償加班,若不逆來順受,就只有透過罷工抗爭,挽回勞動尊嚴。

封殺私人法案 勞權冰河時期

除了維持不民主的選舉方法,特區政府亦以基本法封殺議員提出私人法案的權力,嚴重限制議員修改或訂立法例的功能。立法會議員只能被動地監察或阻截惡法,在特區政府向財團全面傾斜的情況下,打工仔女的法定權益猶如步入冰河時期。例如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上限就被冰封二十二年,停留在1995年的水平。特區成立後數年,確實通過了幾項職業安全和健康的法例,但這只不過是延續回歸前未完成的立法工作,其後十多年政府再沒有提交任何有關職安健的法案,而且更大問題是,空有法例但職安健表現卻未見顯著改善。

勞動彈性制 政府帶頭推

相較而言,自從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以後,特區政府在締造更具彈性的勞工市場方面,扮演了比殖民地時代更為積極的角色。自1999年起,政府推行「公務員體制改革」,將長期聘用制改為合約制及臨時工,並大力推行各部門的私有化及外判化;例如,遍及房屋署、康文署及食環署等各部門的清潔及保安工種,政府大規模地交由私人承辦商負責,引入價低者得的投標制度;2000年,政府將僱傭彈性化引入社福界,推行一筆過撥款政策,容許社福界員工薪酬與公務員薪級表完全脫勾,合約及外判化在業內日趨泛濫。雖然,特區政府是在財赤的陰霾下,推行以上緊縮資源的政策,但卻運用很多新自由主義的詞藻作宣傳包裝。政府高官推銷政策時往往將公營部門形容為「欠缺效率和問責性」,而作出改革是為了「有效地使用公帑」及「向市民、立稅人負責」。政府帶頭在公營部門推動彈性勞動制度,不單在私營企業起了示範作用,亦在勞工市場掀起了一場尋底競賽(race to the bottom)。

誠然,回歸後亦有多次修改僱傭條例,但只是「補鑊」性質居多,根本談不上改善僱員法定權益。例如,經濟持續衰退欠薪嚴重,政府修例提高僱主欠薪的刑事罰則,並將拖欠勞資審裁處裁斷刑事化,只是提高阻嚇作用;修訂計算假期薪酬及疾病津貼的工資定義,亦只是因應法院裁決而作出的技術修訂。廿年來唯一新增的法定僱員福利,就只有侍產假,但幾經爭取仍只得三日,只能說聊勝於無。

最低工資雖補底 強弱懸殊未扭轉

特區廿年勞法的最大亮點,無疑是2010年通過的最低工資條例。在1999年李卓人首次提出動議辯論要求設立法定最低工資,當時不足十名議員支持;其後,經過工會及民間團體多年來持續爭取之下,獲得廣泛的民眾關注和支持,終於令政府無法再迴避在職貧窮問題,同意在2009年提交法案,並在翌年通過。雖然最低工資可改善基層工人的待遇,但始終沒有改變勞資關係強弱懸殊的格局,亦無法扭轉勞動市場薪酬差距不斷擴大的趨勢,充其量只是低工資經濟模式的補底措施。至於集體談判權及標準工時等法例,政府卻不斷以削弱勞工市場彈性、損害香港競爭力等藉口拒絕採納,基本上與殖民地時代政府所持立場沒有兩樣。

重視人力供應 忽視勞工保障

相反,特區政府對於供應面管理(supply side management)的政策,卻趨之若鶩,不斷強調持續進修及終身學習,以提升個人的受僱能力(employability)為政策目標。政府近年推出多項補貼僱主聘用青少年及中年人的短期就業計劃,便是以經濟誘因剌激僱主的聘用意欲。2008年政府亦開始推行資歷架構政策,在各行各業設立分為七級的資歷級別,謀求打造劃一標準、具備認可資格的職業培訓內容。但是,由於資歷架構沒有具備工資保證、進修時間及集體談判協議等配套措施,變成徒具形式。

此外,政府為滿足僱主的人力需求,除現行輸入基層勞工的補充勞工計劃外,亦於回歸後引入了輸入內地及海外專才計劃,每年數以萬計較高學歷的外地僱員經此進入香港。而且,特區政府亦配合僱主需要,簡化現行僱主按補充勞工計劃輸入勞工的程序和要求,企圖加快輸入的時間及擴大規模。政府盲目和應商界勞工短缺的論調,卻未有認真檢討資方的聘用條件,導致一些行業長期存在劣質的工作條件。簡言之,政府習慣將勞工視作單純的人力資源,重視僱主的需要而忽視勞工的保障。

小結

在港英殖民地時代,香港一直奉行「不干預主義」,回歸以後,特區政府言辭上雖有所調整,強調更積極的政府角色,及至近年更主張「適度有為」,但從回歸廿年的勞工政策轉變來看,政府的干預仍以資本利益為主導,並在小圈子選舉制度化官商勾結之下,逐步形成一種「新自由主義」的專制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