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公民廣場案法官判詞的回應 | 王一一飛

17/8,法官因公民廣場一案而對周永康、羅冠聰、黃之鋒三人判刑,要他們接受牢獄之苦。本人不打算進入香港仍有沒有法治辯論,只想回應法官對「公民抗命」的評價。

1.

根據法官判詞,他指出: 「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的行為,會導致社會陷入混亂狀態」,他也指出:「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而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

明顯地,法官認為社會秩序和法律高過所有事情。

不過,法官只告訴你法律和社會秩序重要。他卻從來沒有告訴你,為甚麼法律和社會秩序重要。他卻從來沒有告訴你,法律和一個社會秩序之所以重要,是建基於他們能否保障人民的權利和幸福,他們是公義的。相反,假如法律不能滿足這類要求,他們還有正當性嗎? 他們還需要被遵守嗎?

筆者會在這裡告訴你,很多法律正是後者,也就是落後、不理人民權利和幸福的法律。曾經,羅馬法律將耶穌釘上十字架上、將基督徒扔進鬥獸場讓獅子殺害和進食,不容他們不信羅馬皇帝。曾經,法律容許美國白人擁有黑人奴隸。曾經,南非和美國法律不容許黑人進入部分白人專用餐廳、巴士、土地等公眾場所。曾經,法律不容許女性擁有投票權。曾經,美國馬拉松不容許女性跑手。曾經,納粹黨利用法律公開歧視猶太人,軍人對納粹命令的服從令不少猶太人被殺。當然,法官更加不會告訴你,今天香港的法律和政府,一個自稱門常開和聆聽市民要求的政府,竟然不容許人民在公民廣場集會,竟然不容許一個廣大民眾都可以參與的提名程序,讓提名委員會篩選特首候選人、操控特首選舉。法官高舉法律和社會秩序,卻永不告訴你,一些法律和社會秩序,是壓迫性侵害性極強的法律,不利人民的權利和幸福。如果法律和社會秩序至高無上和不可挑戰,我們的世界將會是野蠻和落後的。

因此,全靠一股「違反達義」的歪風,挑戰那類不公道的法律,令世人反思法律應否改進,令世人反思要如何完善今天的社會秩序,令政府和壓迫者在輿論和公眾壓力下讓步,世界才得以發展。沒有耶穌違法捨身釘上十字架、沒有基督徒違法地下傳教,基督教將不能留傳到今天。沒有馬丁路德金違法在白人專用車輛和餐廳內抗議,就不會令今天黑白在法律上更為平等。沒有英國女權鬥士不斷違法抗議,沒有美國女性違反指令衝進馬拉松跑道,今天女性就不會有投票權、不能跑馬拉松。沒有白玫瑰的異見人士不理納粹對言論的限制而散發反納粹傳單,今天的德國人就不能知道納粹的禍害。當然,沒有今天衝進公民廣場的行為,就不會令更多人反思為何要封起公民廣場不讓人進入。因此,只有挑戰不義的法律,才可以令社會反思法律是否正當,改善我們的社會。

事實上,法官講他們違法,但我們要問的是,這條法律正當嗎?

2.

法官講到不守法會帶來「無政府狀態」。

我想講,在北韓、納粹德國等地方,也許無政府比極權法律管制好。

在中國一類充滿惡法打擊異見人士的地方,政府的壓制不能接受,也許我們都不一定要遵守政府的惡法,走出來維權,甚至革命,才可以有進步。無政府不是維持惡制惡法借口。

在香港,我們香港是威權社會(有社論辯稱「有缺陷民主」不是威權,無視政治學上「有缺陷民主」都是表面民主實際上的威權壓制),但仍有一定程度的法治和自由。既然法庭仍未完全淪陷到港共之手,不少抗爭者即使挑戰法律,都會接受司法機構裁決,坐牢。如果他們只挑戰惡法不挑戰法庭,挑戰惡法後會接受刑責,尊重司法機構裁決,何來無政府狀態? 只可以說,法官與無論次,不知自己在說甚麼!

當然,在人大釋法下、港共壓迫下,法律制度未來可能會更不公正。到那時,司法機構日益不公正,就可以重新考慮是否要尊重法庭。

因此,在極權和威權社會,我們不應因對無政府狀態的害怕而放棄對法律和制度的質疑,只有質疑,要求改進,才有進步。

3.

法官講到重奪公民廣場有暴力行為。

我想: 很少人會說那晚情況下暴力是對的。即使羅冠聰他們,都對誤傷保安感到內疚。

不過,法庭只強調有誤傷保安的情況,卻忘記了其他的大環境因素。

首先,羅冠聰他們當時行動根本只是希望佔領公民廣場,動機上沒有暴力對待他人的想法。都法官卻沒有提及這一點,明顯反映法官沒有考慮這一個因素。

其之,羅冠聰他們對誤傷保安感到內疚。法官卻沒有提及這一點。

其之,法官只強調示威者與保安之間的推撞,卻沒有提到社會大環境因素。忘記了公民廣場本應是市民集會的地方,只是政府不聆聽市民封起才引起社會反彈。法官都忘記了他們衝入是因為政府制度上不容他們有公正的特首選舉。法官只強調示威者沖動,卻不思考為何示威者要這樣做,明顯沒有考慮這一案的社會大環境。

沒有人說暴力是對的,但法官似乎都要考慮他們沒有鼓吹暴力,動機上沒有暴力成份,他們對誤傷他人有內疚,都沒有考慮示威者行動的動機和背後社會環境。

總結:

法官對公民不服從的說法極之不當,對示威者「暴力」定性未經過全面審核。我認為法官的說法不當,希望社會各界上訴到底,不要放棄,利用司法程序抗爭。民主派都應有行動支援獄中義士,繼續接棒支持民主運動。

最後,我不會學一些泛民政治人物浪費時間告訴大家香港仍有法治。只想講一句: 即使法庭宣佈你們三人有罪,歷史將宣判你們無罪。你們三人和東北十三子要加油,支持下去,我們會在獄外支持你們,支持社運,繼續爭取公義。

不要放棄,總有一天,黑雲都會漂走,我們會得到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