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夢速答】一地兩檢的三問三答 | 法夢

文:K@法夢
編:小巴@法夢
圖:papa photo story

**夢問:沒有「後備」的三步曲係乜東東?

夢答:是中國政府為《基本法》創造的黑洞三步曲。

第一步:討論一地兩檢安排。

香港政府在無前設條件、無民意基礎的情況下與內地行政機關討論一地兩檢安排。一如以往經貿協議,為了國家強盛,港人或立法會無從參與當中的過程,而這些安排也是沒有後備方案的…

第二步:按《基本法》第20條,「給予香港其他權力」。

香港政府用《基本法》第20條,在《基本法》內挖「例外」這黑洞。由於第一步(在香港設定內地執法區)實際已是違犯基本法,於是香港政府想到一條屎橋:請人大、人大常委或國務院「給予香港其他權力」,好讓香港政府執行上可以在《基本法》挖個《基本法》例外出來。

香港境內,《基本法》最高,但在這個高鐵範圍内,《基本法》還是最高嗎?可以在憲法中挖「例外」,請問到底是增權或是自閹?

第三步:本地立法,明文列清楚內地執法區的位置。

就算以上兩步完全不透明,以本地立法方式好像會令香港立法會有say。參考類似的《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就會留意到條例裡面很多都是操作細節,加上已討論好的協議內容,立法會對所謂的本地立法其實無咩say。

如果有明文規定,的確是有幫助減少紛爭。但要留意的是,港方口岸區涉及的是一整塊的區域,並畫為禁區,這次卻在同一大樓內畫界,其實大不同。

**夢問:嘩!點解有人叫一地兩檢做西九雜種?

夢答:有可能因爲佢係中港混血兒 – 又係三大點。

(一)內地法律可能的應用。(但未知它的應用範圍及權力)

(二)在香港政府所說的三步曲中,《合作安排》的可能缺乏透明及合法性。如果在協議期間有違犯《基本法》條文,及有與現時香港法例不符的地方,香港行政機關其實是無須向港人負責,當中過程亦無須經立法會。

(三)存在著《基本法》第20條的黑洞條款。本來講好,《基本法》下中國政府只有幾個干涉的空間:一是附件三的中國法律應用到香港;二是《基本法》第158條釋法。如果這次第20條的通道打開了,不止成為行政上的先例,亦會成為「憲法通例」(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s),令之後憲法解釋及建構更偏向在《基本法》鑽洞。

**夢問:一地兩檢係咪真係咁得人驚?

夢答:係,足以令超夢夢都腳震震。

雖知道整個一地兩檢的設立過程不須港人批准,協商條文及過程不公開(我們的立法會議員也無參與當中協商),行政部門亦無需向港人負責, 中國及香港政府也似乎無意向港人作出任何承諾說明限制內地執法人員的權力及權力性質,這些都是讓人憂慮的原因。

其實社會本來對此事的敏感度就很高,所以行政機關應出來交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