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tics, however, does not end with becoming a leader. Even as you take up the reins of power and enjoy its rewards, others are gunning for you. They want the same job that you so desperately sought! As we will see, successful leaders manage these risks by locking in a loyal coalition. Those who fail at this first task open the door for someone else to overthrow them.”
“What, then, must a newly minted leader do to keep his (or her) head? A good starting place is to shore up the coalition of supporters. This may seem like a simple enough task. After all, as we’ve seen, the heights of power are unattainable without the backing of a coalition strong enough to beat back rivals. However, a wise leader does not count too much on those who helped her gain power.”
—Bruce Bueno De Mesquita & Alastair Smith, Dictator’s Handbook
今年年初,應承過自己要在暑假嚥下Richard Evans納粹三部曲的第二部,而且還得做些筆記。現在要找一下數,寫《The Third Reich in Power》第一章「警察國家」頭兩節。這兩節主要是縷述希特拉由奪權到鞏固權力的過程,以及黨國體制的確立。或許你會以為這兩個過程是一帆風順,但事實卻遠非如此,當中甚至是充滿了血腥。
1933年1月30日,希特拉被委任為首相,不少人會視之為德國歷史的分水嶺。然而,如果說希特拉在該刻就可以一黨專政,則未免不太準確。首先,希特拉當時的內閣,除了他以外,就只有兩位納粹黨成員,其餘的閣員都是來自保守派或高舉民族主義旗幟的政黨。換言之,納粹黨當時仍無法全權掌控所有政策領域的施政。其次,首相委任權仍在總統希登堡(Paul von Hindenburg)身上,儘管他已老態龍鍾,但他在政壇上的影響力實在不容小覷。誠然,希登堡作為保守派和軍方的意見領袖,可算是希特拉獨攬大權的一大阻力。在1934年的春夏之交,他就向希特拉表明,若果希特拉馴服不了納粹黨的衝鋒隊(Sturmabteilung, SA),他就會扶植新的政府上台,由軍人執政。
你會問,為何希登堡要向希特拉下這個指令呢?事實上,共產主義政黨、社民黨當時已被納粹打殘。但衝鋒隊為了清除左翼,可謂無所不用其極,掃蕩組織有之,濫用私刑有之,當中自然帶來不少社會震盪。保守派之所以允許希特拉做首相,一方面無疑是要將左翼勢力消音,但另一方面,則是期望可藉此機會駕馭納粹黨和希特拉,並借他的手來控制衝鋒隊的暴力行為,令得社會秩序能夠恢復和諧。
為人熟悉的「長刀之夜」,就是在這個背景底下發生的。不過,保守派要馴服希特拉這個如意算盤,是完全打不響。反之,希特拉正好借此契機來消除自己的政敵。「長刀之夜」發生在1934年6月底至7月初,當中的種種已有不少人寫過,在此不贅。簡單而言,它的目的不啻是要打擊保守派,以及肅清以羅姆(Ernst Röhm)為首的衝鋒隊,使得權力更為集中在希特拉身上。自此之後,衝鋒隊的地位漸漸為親衛隊(Schutzstaffel, SS)所取代,保守派則噤若寒蟬。用鳥盡弓藏來形容「長刀之夜」的意圖,可以說是相當恰當。
無可否認,「長刀之夜」某程度上是佐證了文首Dictator’s handbook那兩段引文。在那本書第三章“Staying in Power”裡,兩位作者強調,奪權跟坐擁權力,並不能用同一套邏輯來理解。他們在內文用了不少例子來說明,獨裁者跟他的聯盟伙伴,很多時只可共患難(奪權前),但難以共富貴(奪權後)。儘管希特拉沒有讀過此書,卻能把握這個真諦,深諳忠誠盟友的重要。一邊廂,他要依賴希登堡的支持;另一邊廂,他眼見衝鋒隊的人數日益增多、力量不斷加強,擔心衝鋒隊越來越獨立於納粹黨,繼而羅姆會趁機叛變。再加上希特拉跟羅姆之間在路線上的分歧,在1933年年中以後已逐漸浮現(前者認為要穩定政權,後者認為要繼續行暴力革命路線),希特拉乘勢殺掉羅姆,可說是合乎獨裁者要坐穩江山的邏輯。
但我們不妨退一步想,希特拉為何不用「和理非」的方式來迫走他的政敵,而選擇用「長刀之夜」這種極為血淋淋的方法?這或許跟一戰後的暴力文化有一定關係,但書中卻表明,司法機關的緘默和柔弱也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因為「長刀之夜」其實是私刑處處,完全繞過一般的法律程序。若果司法系統要追究這些行為,絕對有理可依。可是,司法系統卻完全沒有這樣做(是不能抑或不為?我傾向兩者皆有)。Richard Evans為分析此現象,介紹了德國政治學大師Ernest Fraenkel的一個概念。
這個概念,叫二重國家(Dual State)。一重是normative state,按法律、程序、常規慣例而行;另一種是prerogative state,在這國家裡頭,是由一個不受法律約束的體制來管治、控制,至於這體制的認授性來源,則是從國家領袖而來——當然,這領袖的權力也是高於法律制度。從「長刀之夜」一事上,我們不難看到prerogative state幾近凌駕於normative state。除了司法系統,武力機關亦能體現prerogative state當道的情況。譬如說,在1933年後,很多逮捕、關押、行刑等職務,已由親衛隊負責,而非警察。然則,希特拉被委任為首相後的一兩年間,黨與國的界線已變得非常模糊,而且法律為政治服務慢慢變成常態。
羅馬非一日建成,第三帝國亦不例外。毋庸諱言,Prerogative state之所以能夠當道,跟群眾的沉默及他們對希特拉的認可不無關係。然而,我們也要明白,當時德國群眾身處的警察國家,是要面對什麼程度的恐懼。這則是第一章後兩節的內容,有機會再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