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的貧富懸殊 小聯盟球員的哀歌 | 運動公社

六月二十四日,原在小聯盟2A奮鬥的台灣棒球好手林子偉被波士頓紅襪隊召上大聯盟,並躋身四十人名單。根據去年年底MLB勞資雙方簽下的集體談判協定,一名MLB球手的最低工資是年薪535,000美元。林子偉登上大聯盟兩日後,美國聯邦法院一個上訴庭宣判,小聯盟的勞資合約不受反壟斷法規管。

在大聯盟,選手在二零一六年的平均年薪高達440萬美元。但在小聯盟,球員的待遇則可謂有天淵之別。不少小聯盟球手一年的收入不足一萬美元。為甚麼可以這樣呢?MLB的集體談判協定不是也設定了小聯盟球員的最低工資嗎?去年小聯盟球員的最低工資金額不是82,700美元嗎?對!但MLB集體談判協定只保障40人名單中的球員。那些在40人名單外的小聯盟球員就不受這份協定保障。

當在大聯盟大紅大紫的球員賺得盤滿砵滿之際,大量小聯盟球員其實面對著低薪的環境。原來不少小聯盟球員只在球季期間獲發工資。他們甚至連參加春訓時也不獲支薪。小聯盟球員經常要在短時間內被派遣到不同球隊參賽,僱主多數只會負責移居新地點後首幾天的住宿,之後球員就要自行尋找居所。

值得一提的是,北美冰上曲棍球NHL也有類似棒球的小聯盟制度。冰球的AHL大約等同於棒球的3A層級。在棒球界,一名3A球員很可能只有二千多美元的月薪(只有五個月獲發工資);但在AHL,新人每年也可最少賺取四萬五千美元。所以當一名小聯盟球員雖然讓人能保持著追逐大聯盟夢想的機會,但小聯盟球員其實也是深受壓迫的勞工。

為了爭取改善待遇,一些(前)小聯盟球員近年啟動了司法程序。其中一宗訴訟就是要求法庭判定反壟斷法適用於小聯盟。如果球員勝訴,小聯盟球員對資方的議價能力將會有所提升。但今次聯邦一個上訴法院卻判球員敗訴。上訴法院判球員敗訴的主要理由是,一九九八年美國國會通過的Curt Flood法案(Curt Flood在前MLB球員,在七十年代透過司法程序挑戰MLB爭取成為自由球員的權利)雖然容許球員以反壟斷法挑戰MLB,但卻列明與小聯盟球員僱用條件的相關事項仍然不受反壟斷法管轄。

除了與反壟斷法相關的訴訟案,尚有一宗有關最低工資的官司正在處理中。球員一方的主要理據是,他們其實在球季以外也會因為自己是職業棒球手的身分參加訓練,所以他們現時所收到的工資根本是低於各地的最低工資水平。有份興訟、曾效力紐約大都會旗下3A球隊的Kyle Johnson直言,他那位有一份正職和一份兼職的妻子才是養家的主力。如果沒有這位妻子,他根本不可能追求棒球夢。

主要參考資料:https://goo.gl/iRUvk5
https://goo.gl/Vgf1ve
https://goo.gl/9G43K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