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制的民主國家在大選後,就會根據選舉結果產生掌控行政權力的政府。在實行比例代表制國家,由於一黨過半的情況很少發生,所以聯合政府(coalition government)就是常態。所謂聯合政府,即是政府的主要職務由多於一個黨的要員出任,而在聯合政府的任期期間,參與聯合政府的政黨理應有義務在國會投票時支持政府的主張。
在實行單議席單票制而且長期由兩大黨主導政治的國家(如英國,當然,現在英國可能正在擺脫兩黨政治),由於大選結果多數由一黨取得過半數議席,大選過後的常態則是由多數黨組閣:多數政府(majority government)。
但除了聯合政府和多數政府外,議會制國家偶然也會出現少數政府(minority government)。簡單來說,如果組成政府的政黨在國會中根本沒有過半數議席,那麼政府就會被稱為「少數政府」。由於少數政府沒有足夠的議席支持,它往往只能在特定條件下才能長期運作。例如執政黨少數黨或少數聯盟要和部分在野黨達成共識,使在野黨即使不派人入閣,但在重大議題上仍然支持少數政府(這類協議叫做confidence and supply agreement)。另外,如果在野黨本身的理念就南轅北轍,而且不認為提前大選對自身有利,那麼在野黨也會容忍少數黨暫時持續執政。
在上世紀七十年代,英國工黨則兩次組織少數政府,但兩次都是做不滿一年就要重新大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