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色團結:北美警察工會、種族與威權民粹主義| Mark P Thomas、Steven Tufts(加拿大約克大學)

按:除了近月的香港外,警權在近年的北美也是近年曾引起大規模鬥爭的議題。香港有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頻頻曝光。北美則有警察工會提出「藍色團結」反制Black Lives Matter運動。這篇學術論文透過討論北美的Blue Lives Matter運動,提出警察工會難以是工會運動的團結對象。夜貓獲授權刊出這篇原刊於Work,Employment and Society的文章的中文翻譯版本。文章的引用資料可到瀏覽。

翻譯:謝馥盈

2014年8月,美國一群學者、商界領袖、作家和政治人物向時任總統的奧巴馬發表公開信,譴責警察對非裔美籍和拉丁裔群體的暴力行為。其時密蘇里州非裔美籍少年Michael Brown在非武裝的情況下被警員射殺,引發當地反對警察暴力的抗議,而公開信則旨在呼籲美國政府採取相應行動,以糾正警方不當策略及行為,並提高警察問責性(註一)。美國勞聯-產聯(AFL-CIO)主席Richard Trumka也有參與聯署,遭到國際警察協會(International Union of Police Associations, IUPA)主席Sam Cabral強烈批評。美國的這宗爭議令人想起在加拿大多倫多也發生過同類事件——前安大略省工會聯盟(Ontario Federation of Labour, OFL)主席Sid Ryan也曾因為評論2010年多倫多G20抗議期間的警察對應行動,以及2013年多倫多Sammy Yatim被殺事件(Gheciu, 2013; Toronto Star, 2010),招致多倫多警察協會(Toronto Police Association)主席Mike McCormack的反擊。這些爭議不僅是工會領袖之間的口舌之爭,更暴露了警察工會更深層的問題,包括警察工會在目前各種與種族主義和警政相關的爭議當中所扮演的角色,同時也指向警察工會之間、以及警察工會和更廣義勞工運動之間的團結行為。

本文將以當前新自由主義下的緊縮政策,右翼威權民粹主義興起,以及佔領華爾街、「爭取最低工資15美元及平等(Fight for $15 and Fairness)」等反緊縮政策及左翼民粹反抗運動的形成為背景(註二),探討北美警察工會的角色。過去數十年的新自由主義政策,加上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及經濟衰退,令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實行了不同程度的緊縮政策,以減少政府開支、重組公營部門及重新設計勞動法規和勞工政策(Albo et al, 2010)。與此同時,分佈政治光譜不同位置的左翼和右翼民粹運動及民粹政治家也在包括北美在內的許多地區冒起(Thomas & Tufts, 2016)。在這些反緊縮及左翼民粹運動的形勢發展下,社會正義運動(尤其是Black Lives Matter)都不約而同地指向美國和加拿大針對少數族裔社群的警察暴力,並對此提出異議。

在此語境中,警察工會之間所建立的團結旨在破壞挑戰針對少數族裔社群的警察暴力、以至更廣泛的工人階級反抗緊縮政策和反抗右翼威權民粹主義之運動,並將這些運動刑罪化。我們將先簡單回顧過去有關工會團結的文獻,繼而建立分析資本主義階級關係中警察工會的理論框架,並將警察工會和各種形式的制度性種族主義聯繫起來。然後,我們會以美國和加拿大的Blue Lives Matter運動作為個案,證明警察工會所建構的「藍色團結」(blue solidarity)分化其他勞工及社會運動。在這過程中,警察工會的行動手法只會鞏固社會對少數族裔工人及群體的歧視,加強種族「他者化」,令這些群體蒙受更大污名。最後我們提出,從這些警察工會行動所建構而成的團結對廣泛工人階級動員和團結有害無益。由於現時警察工會主義的結構,與反緊縮政策和反對右翼威權民粹主義的工人階級動員並不相容,我們認為組織化工人與警察工會應該保持距離。

團結與警察工會

「團結」是勞工集體行動研究中的重要概念。廣義而言,Wilde(2007:171)將團結定義為「團體成員之間彼此同情、互相為對方承擔責任,並以此為基礎,互相支援的感受」。雖然這個概念指向支援及集體性,但同時也可能包括了邊界建構的行為,同時排拒及對抗被界定為外人者(Kapeller & Wolkenstein, 2013)。在這個警察工會的研究中,了解團結的排拒面向十分關鍵。

在勞工研究、勞動關係及勞動社會學的研究領域中,團結普遍被認為反映了在共同工作經驗中產生的共同利益意識,以及工人對抗資方權力、推進共同利益及檢舉惡行的集體行動傾向(見Kelly, 1998)。Doellgast et al(2018:23)將工人團結定義為「對支持互助及集體行動的原則及行為模式的遵從」,但同時認為團結不是自然而生,而是在特定語境中在建立共同利益和對「適當補救行為」的共同理解之過程中形成的。在有關工人階級抗爭的討論中,Fantasia(1988)的觀察是,「團結在互相連結的過程中產生及展現」,牽涉到價值、行為和相互性(mutuality)的制度化體現。團結行為可能會以不同的制度形式表現,但工會組織只是其中一種。說到工會,Lee(2011:328)指團結是工會組織力量和社會影響力的根本來源,而工會團結有兩個面向,一是工作間內同事之間的內部團結,二是工會會員和其他工人之間的外部團結。

與此同時,工作間內的團結也可能會出現排他性。譬如,Alho(2013:97)認為工會策略受到他們對其他國籍的外來工人的你我區分影響,導致選擇性團結的出現。隨着零散工作的興起,有些工會優先加強對現有會員(尤其是全職正式員工)的保障,對其他年資較淺或零散僱用的會員比較忽略,甚至會排拒他們(Doellgast et al, 2018)。Doellgast et al(2018)指出,工會——尤其是受到強調遵從法律體制的北美勞動關係框架鼓勵,以親資方、商業化策略運作的工會——在建構排外式團結中往往有破壞廣泛工人階級團結的傾向(Schirmer, 2017)。Bernaciak(2013)也回溯了2008年金融危機後,歐洲工會向民族主義靠攏的對應策略所產生的排外效果。雖然排外的民族主義利益和工會團結的國際主義方針之間出現張力已非一日之寒(Thörnqvist, 2014),但現時右翼民粹主義鼓吹本土主義和種族主義,為工人階級內部建立排外式團結提供了溫床(Bergfeld, 2019; Doellgast et al., 2018)。

至於警察工會與團結之間的關係,有些學者提出,透過與社會正義團體和廣泛的工人運動連結,警察工會其實也有潛力成為社會改革的進步力量(Adams, 2012; Marks & Fleming, 2006)。然而,警察工會在Blue Lives Matter運動中,不但強調警察工會利益與其他外部團體之間的差別,更打擊這些團體的利益,反映了警察工會的團結行為其實非常排外。我們固然知道警察工會並非鐵板一塊,當中也有由少數族裔警察組成的工會——例如美國的全國黑人警察協會(National Black Police Association, NBPA),但對在目前環境中警察工會是否有潛力建立更開放的團結性還是心存疑問。

警察工會作為充滿矛盾的工人組織

警察工會既是現代資本主義階級關係中的工人組織,也是資本主義國家制度框架的一部分(註三)。一般而言,工會在資本主義經濟體系中的位置都有一定的矛盾性質——一方面,它們為了改善勞動條件、提升工人利益而存在;但另一方面,要達到這個目的,它們也被各國不同的制度框架所捆綁,全面反抗剝削的能力和意志也受到終極限制。美國和加拿大的制度框架所涵蓋的勞動法規,既保障了大部分工人組織工會和參與集體談判的權利,同時也限制了工會的活動範圍,將工會置於規訓其活動的法律制度之中(Moody, 1988; Panitch & Swartz, 2008)。除此之外,這些法律制度雖然促成工作間層面的集體談判,但也加深了工人運動中工種和行業之間的分化(Jackson & Thomas, 2017)。由於警政在資本主義社會中有其獨特角色(將於下文詳述),即使在不同國家有程度之分,但相比起其他必要服務的工人,警察組織工會、參與集體談判和採取工業行動(包括罷工)的法定權利普遍受到更多法律限制。

警政本身令警察工會的矛盾本質更加複雜。由於警察本身並不掌握生產工具,又受到牽涉出賣勞動力以換取工資或薪酬的勞動契約所約束,他們理論上也屬於廣義的工人階級。正如其他公營部門的僱員,他們的工作也由掌控主要工作條件——包括工作時間、任務分配、升遷和薪酬調整——的管理者所控制。又如許多其他公私營部門的工人,工會組織成為他們在這些工作範疇重奪部分控制的工具。由於大部分的美國和加拿大工人都沒有加入工會,工會組織也令警察處於工人階級的優越位置。

不過,警察與其他公營部門僱員並不一樣,因為他們的主要職責是執法,而不同於一般的文官管理權威(civilian managerial authority)系統,宰制他們的制度以軍隊等級制度為基礎,屬於威權主義式的指令-控制體制(command-and-control regime)(見Hodgson, 2001)。在此情況下,警察加上軍隊和監獄系統,構成了國家的武裝部分。在以種族為分治基礎(racially ordered)(註四)的資本主義社會中,警察作為主要機構,與國家生產和再生產資本累積條件的角色密不可分,從警察在規管和壓制工人階級運動方面的任務可知一二。在一個有關英國警察工會的研究中,Reiner(1978)發現警察工會的內在矛盾源於他們既是爭取改善工作條件的組織,同時也要負責維持社會秩序。美國的警隊及其運用的警政手法源自19世紀對工人階級抗爭的規訓,以專業警政來穩定資本主義下的工業社會秩序(Mitrani, 2009)。1919年在加拿大溫尼伯發生的大罷工及其後一連串事件,令加拿大政府有意建立一支聯邦警察隊伍,於是促成了西北騎警(North West Mounted Police)和加拿大東部的自治領警隊(Dominion Police)合併,組成了皇家加拿大騎警(Royal Canadian Mounted Police)。

除此之外,警察也透過監控罷工和糾察線組織,規管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勞動關係(Hall & De Lint, 2003)。雖然警政各方面的工作在資本主義制度下被正常化,但其專制本質往往在大規模的抗議行動期間,警察用以限制示威者公民自由的高度軍事化手法中體現(Martin, 2011),令警察工會與其他工人階級組織處於對立位置。警察工會為了保障警務人員的利益而存在,成為實行和管制資本主義社會關係和鎮壓反抗力量的打手(Burgess et al, 2006)。

透過捍衛及提升自身會員的利益,警察工會鞏固了警察本身在工人階級中(相對)優越的位置,這從警察工會在警政工作物質條件,包括薪酬福利方面的影響力,以及在紀律程序中對會員的保護角色中可見一斑。警察工會協助提升警察的社會經濟地位,並成為專制階級權力的聚集地,即使在日趨嚴苛的新自由主義市場政策下,警察工會仍能確保警隊不受政府削減公共財政開支所影響(Hill, 2011)。當然各國情況各有不同,但警察工會的權力和資源充足的警隊對實施新自由主義政策有利無害(Deukmedjian, 2013)。在當今緊縮政策和右翼民粹主義盛行的年代,具威權主義傾向的右翼民粹領袖大多支持加強警政(Stöss, 2017),加劇警力坐大的趨勢。

警政、種族與資本主義

以現有關於種族、種族主義和警政的學術文獻為基礎,本文也會將警察工會與當代資本主義的種族分治扣連起來。早年英國當代文化研究中心(Centre of Contemporary Cultural Studies,CCCS)的成員初次提出警政、制度性種族主義和資本主義之間的相互關係(見CCCS, 1982),尤其強調英國1970及1980年代將少數族裔群體刑罪化,為歧視性的警政手法提供法律基礎,造就了後來種族化的社會經濟階級制度(Gilroy, 1982; Hall, 1988)。當英國福利國家面對新自由主義的侵蝕,社會政策淪為為經濟發展的附庸,社會福利制度被矮化為工作福利,這些警政手法更加常見(Rhodes, 2000),反映了種族主義、警政和資本累積之間的相互關係。

在美國,探討種族、種族主義和大規模監禁之間的關係的研究已有不少,它們均指出種族壓迫存在已久,導致美國監獄中非裔囚犯佔絕大多數(Alexander, 2010),而監控、拘捕、毆打、槍擊和壓制公民自由等警政手法均不成比例地針對非裔美籍群體(Hirschfield, 2015)。這些手法也配合現有的勞工控制系統,利用非裔美國人對被監禁的恐懼,將他們局限於低薪工作中(Stuart, 2011)。

近年有關加拿大警政的紀錄也反映,警政作為國家暴力的一種特定形式,加上其在資本累積中扮演的角色,令黑人及原住民遭受壓迫和規訓。Maynard(2017)認為,加拿大的警政歷史由國家准許、可追溯至黑奴年代的反黑暴力行動所推動。不論是將少數族裔刑罪化,令他們只能停留在城市零散勞動力市場(見Peck & Theodore, 2008),還是鎮壓威脅資本主義累積的反抗行動(例如原住民對掠奪型經濟模式的抗爭)(Coulthard, 2014),警政在加拿大少數族裔被經濟邊緣化的過程中的參與十分重要。

由於這些研究主要針對種族、種族主義和警政,對警察工會的着墨並不多(註五)。談及種族和工會組織,批判種族主義學者(critical race scholars)注意到長久以來工會內部都有種族主義傾向,同時也有一些以反種族主義為綱領的改革(見Fletcher & Gapasin, 2008; Larson, 2016),但本文並不打算在此詳細回顧。不過,如同有關種族和警政的文獻,種族與工會組織的文獻也沒有特別關注警察工會的問題(註六)。接下來,本文將從Blue Lives Matter運動出發,探討警察工會如何建構「藍色團結」,以了解新自由主義資本主義下種族分治的權力關係。

北美警察工會的發展

警察工會在美國和加拿大存在已久,可追溯至19世紀的警察兄弟會。隨着兩地產業工人階級的發展,至19世紀晚期至20世紀初期,警察開始組織工會,以爭取改善工資、工時和其他勞動條件。起初這些工會組織遭到商界和政府強烈反對,不僅怕警察罷工,也怕他們縱容其他工人罷工(Fisk & Richardson, 2017)。1919年,美國麻省波士頓警察發起罷工,受到國家鎮壓和公眾譴責(Slater, 2009);同年五月,加拿大一個皇家委員會也否決了警察組織工會的權利,以阻止一些多倫多的警察組織工會(Marquis, 1987)。

二戰之後,由於公營部門僱員開始爭取到更多集體談判的權利,警察工會運動在北美開始復甦。不過,隨着警察工會逐漸受到認可,警察工會會員拒絕提供勞力的權利也以公眾安全為由被立法禁止。在美國,警察工會主義在1950及1960年代興起,部分原因是為了反對民權運動所倡議的公民監察(Rushin, 2017)。1979年,國際警察協會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of Police Associations, IUPA)加入美國最大的工會聯盟「勞聯-產聯」,但全國警察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olice Organizations, NAPO)和全國最大的警察工會美國警察同業會(Fraternal Order of Police, FOP)則保持獨立(註七)。當美國黑人警察人數日漸增加,黑人警察工會(例如全國黑人警察協會)也開始出現,以代表黑人警察的利益(Fisk & Richardson, 2017)。在加拿大,代表接近6萬名警察的加拿大警察協會(Canadian Police Association, CPA)並不隸屬全國最大的工會聯盟加拿大勞工大會(Canadian Labour Congress)。

現時有關警察工會的研究主要探討工會對警察工資水平的影響,以及它們在勞動條件談判,以及警察面對紀律程序、解僱和公民監控中的保護角色。警察工會對工作的各個範疇,包括人事準則、人手調配、組織創新、談判單位確定、警察紀律和問責性、組織任期、人力發展及薪酬均有一定的影響力(Walker, 2008),而且也會保障警察執法,以及前線警察行動決策——包括採取致命攻擊——的權力(Magenau & Hunt, 1996)。雖然有論者認為警察工會和警察集體協議(police collective agreements)會防礙警隊進行組織變革,也有研究發現警察工會在組織變革中的立場時有改變,但當它們認為變革會對警察安全和工作條件有負面影響的時候,難免會有反對聲音(Skogan, 2008)。在財政資源方面,警察工會不但令警隊免受預算削減影響,在其他公營部門被削減預算的時候,它們還能為警隊爭取到更多國家撥款(Hill, 2011)。警察工會也有助塑造警察之間的次文化,例如警界中的「沉默約定(code of silence)」(Walker, 2008)。

除了集體談判和代表個別會員爭取權益,警察工會有時也會參與其他廣義的政治活動,包括政治遊說和倡議(Huey & Hryniewicz, 2012),不過它們參與的方式和政治化程度因不同國家情況而異。在公共政策領域,警察工會有時會作為政治利益團體,在選舉中為支持「法律與秩序」的候選人背書,以及打擊支持公民監察的候選人(Walker, 2008)。它們也會參與法律訴訟(例如挑戰法院對其實施的活動限制),以及經營媒體關係(例如批評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和Black Lives Matter等批評警察行為的公民社會組織)(Fisk & Richardson, 2017)。在美國,警察工會也曾反對促進社區警政(community policing)的培訓計劃(Skogan, 2008)和獨立公民監察組織(Wilson & Buckler, 2010)。在工作間範圍以外,警察工會會模仿其他勞工和社會運動的策略(DeLord et al, 2008),例如在美國民權運動時代,它們就曾使用與民權組織類似的行動手法,包括組織利益團體、組織罷工糾察、政治遊說和法律訴訟(Walker, 2008)。

這些行動策略除了確保面對紀律處分的警察經歷合法訴訟程序,不論是在保護實行種族主義行為的警察免於問責,還是反對改善警民關係的措施方面,都強化了上述談及的警政種族化。接下來我們將從Blue Lives Matter運動出發,進一步闡述這些傾向。

研究方法

我們從向公眾開放的網上資料庫中取得工會、社區組織和政府部門文件,以及媒體報道,對之進行了定質內容分析。我們以地區為單位,搜尋與位於加拿大多倫多和美國多個地區的警察工會相關,牽涉引起公眾高度關注的警察使用武力事件的文件,從中篩選出描述警察工會及相關組織的架構、核心價值和重點關注事項,以及警察工會公眾形象的內容,按不同主題建立類目,再將不同類目以圖表形式,按地區和日期排序。搜尋初期,我們集中處理當代議題(警察使用武力、Black Lives Matter、警察種族主義),但後來衍生的類目(工會腐化、警察行為不當、緊縮政策、反警察言論)則驅使我們追加搜尋到1970年發生的事件,擴闊警察工會主義發展的歷史向度。

雖然媒體報道和大部分工會組織文件都向公眾開放,但是許多警察組織網站內的工會內部資料庫只向會員開放。因此,分析對象只限於曾在媒體發布的警察聲明,以及直接向媒體發放的文件。

藍色團結:Blue Lives Matter

Blue Lives Matter是美國和加拿大警察工會對Black Lives Matter的回應行動,而Black Lives Matter本身是為了反抗警察對非裔美國和加拿大黑人所施加的暴力而成立(註八)。Blue Lives Matter的興起,反映了透過警察工會建構的排他性團結,與資本主義制度內的種族壓迫息息相關,也可能會與工人階級其他部分的其他團結產生衝突,甚至破壞後者。

Blue Lives Matter於2014年12月在美國成立,採用了警察工會的慣常策略,將警察塑造成遭受「逆向歧視」的公眾論述影響的受害者(見Marshall, 2017)。他們主張警察不受社會重視,並將警察所受的言語攻擊與Black Lives Matter相提並論,以減低大眾對警察針對少數族裔暴力行為的批評。他們利用當代社會正義(公民權利)運動的論述策略,以打壓公眾對種族歧視和種族分治的抗爭行動。截至2015年秋天,全美國共有超過300塊Blue Lives Matter的戶外廣告板(Logan, 2015)。

Blue Lives Matter的主要綱領可見於各種應其而生的立法議案。2016年5月,路易士安納州眾議院通過了由共和黨眾議員Lance Harris提出的第953號「Blue Lives Matter」法案,把警察列為仇恨罪行受害群體之一,可受相關法例保護。2017年,除了路易士安納州,還有12個州分(多數為共和黨主政)通過了類似法案,還有9個州分尚在審議中。美國總統特朗普在2016年競選期間一直對Blue Lives Matter大表支持,更在2017年2月簽署了一系列提高警察權力的行政指令(Lind, 2017)。

鑑於特朗普競選總統期間曾獲警察工會大力支持,上台後以立法形式回饋警察也是可以預期的。特朗普參選之初,美國警察同業會已經表態支持(註九),並在選舉期間大力批評希拉里。當年民主黨全國大會邀請Black Lives Matter代表上台發言,事後美國警察同業會賓夕法尼亞州第5分會主席John McNesby重提Blue Lives Matter「警察作為受害者」的論述:「我們不會忘記,民主黨和希拉里拒絕讓明顯是受到種族歧視,導致在執行職務時殉職的警察遺孀及其他家屬上台發言。」(引用自Allen, 2016)

Blue Lives Matter不止涉足法律改革和選舉政治,還積極介入文化領域。譬如在2016年2月,Beyoncé擔任國家美式足球聯盟(NFL)超級盃中場表演嘉賓,藉此機會向黑豹黨致敬。後來全國警察協會主席Michael HcHale去信NFL總幹事Roger Goodell,當中也牽涉「警察作為受害者」的說法:

「你有份把綁架和殺害美國警察的象徵變得時髦和可接受。……當天晚上,無數警察為了保護你、還有你的球員和球迷,放棄與家人共度時光,你卻以歌頌殺警行為的歌舞表演來回報他們。」(McHale, 2016)

警察工會對NFL的反撲在2016至2017年間還在繼續。當時,三藩市49人隊的四分衛Colin Kaepernick拒在奏國歌時肅立,以抗議警察針對少數族裔的暴力行為。在隨後的公眾討論中,警察工會對他大舉鞭撻。2016年6月初,代表在三藩市49人球賽進行期間維持秩序的警察之聖塔克拉拉警察協會(Santa Clara Police Officer’s Association),威脅從此不再為球場提供保安服務(Perez, 2016)。2018年,Kaepernick宣布為Nike的Just Do It廣告代言,全國警察協會呼籲大眾杯葛Nike產品,其公開聲明指:「Kaepernick之所以有名,並非因為他是一個優秀的運動員。他只是一個靠蔑視國旗及無數為其戰鬥而死的美國人上位,膚淺的三腳貓。」(McHale, 2018)

不過,並非所有警察工會都以這種論述攻擊Black Lives Matter。近年,黑人警察工會也有質疑全國警察協會和美國警察同業會的立場,有些甚至表達了對Black Lives Matter的支持(Fisk & Richardson, 2017)。在Colin Kaepernick的Nike廣告代言事件中,全國黑人警察協會曾發聲明批評杯葛行動,又認同Kaepernick的抗議屬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內,而「我們支持任何個人或團體行使自身權利,以和平方式抗議任何形式的社會不平等,包括警察暴力和種族主義」(Pruitt, 2018)。他們的立場反映在同質化警察工會在種族和種族主義方面的言論時,應該小心謹慎。

Blue Lives Matter所採取的論述策略旨在將警察描述成遭受暴力對待的受害者,令警察工會會員免受公眾就他們對少數族裔的暴力行為問責,警察工會有份談判得出的集體協議(還有州議會通過的Blue Lives Matter法例)則進一步叫停就警察行為不當而展開的調查和紀律程序,加強了這些論述策略的效果。學者(Rushkin, 2017)和民權運動倡議者(McKesson et al, 2016)都曾分析過警察工會的集體協議,發現當中都有防止匿名者投訴警察行為不當、嚴格限制警察因行為不當接受審訊、收緊公民監察團體的權力、以及銷毀過去調查和紀律程序檔案的相關條款。這些條款為Blue Lives Matter利用象徵和論述進行的抗議提供了物質基礎,令警察免於因行為不當和暴力而要向公眾問責。

當警察監管抗議和罷工糾察線的時候,Blue Lives Matter的政治主張深化了警察工會和其他工會之間的衝突。2016年7月,美國教師聯盟(American Federation of Teachers)在明尼蘇達州的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召開會議,與會教師聯同Black Lives Matter的抗爭者一起抗議Philando Castile被明尼蘇達州警察殺害。兩名本地警察工會的領袖——包括聖保羅警察聯合會(Saint Paul Police Federation)主席Dave Titus和明尼阿波利斯警察聯合會(Police Officers Federation of Minneapolis)主席Bob Kroll——發表聯合聲明,譴責參與抗議的教師,並指出:「與其一窩蜂地跟隨不惜代價破壞社會安寧的激進分子妄下判斷,教育者不如多展現常識。」(CBS Minnesota, 2016)。這個案例反映警察工會除了不斷強化自己的受害者論述,宣稱不止警察,整個社群都受Black Lives Matter威脅之外,更想進一步規訓其他工會,證明「藍色團結」和工人階級的其他團結形式並不相容,甚至會對後者構成破壞。

加拿大也有類似美國Blue Lives Matter營造「藍色團結」的情況。在有右翼民粹主義傾向的Rob Ford擔任多倫多市長期間(2010-2014年),少數族裔社群中針對種族貌相判定(racial profiling)和警察暴力的抗議行動急劇增長,因而催生了當地的Black Lives Matter運動。2017年,多倫多Black Lives Matter(Black Lives Matter – Toronto, BLM-TO)決定拒絕讓穿上制服的警察參加當年的同志遊行。Ford本身與多倫多警察協會一向關係良好,即使他在任內推行緊縮政策,實行公共服務私有化,並削減其他公營部門的開支,警政方面的財政開支卻不降反升(Thomas & Tufts, 2016)。2016年7月,BLM-TO臨時中止了多倫多的年度同志遊行,就是因為當局派出穿上制服的警員和警車巡邏戒備。抗議者召開了正式的社區大會,討論同志遊行和當地黑人性小眾群體的關係,並嚴正要求多倫多警隊警員一旦穿上制服,就不要參與同志遊行(Walcott, 2017)。2017年初,性小眾社群內部對警察參與遊行一事無法達成共識,但多倫多警隊警察總長Mark Saunders還是宣佈警隊退出遊行。

然而,多倫多警察協會對Black Lives Matter的反撲也十分迅速。協會主席Mike McCormack在2016年同志遊行前曾公開批評Black Lives Matter,並威脅要建議市政府撤銷對2017年遊行的財政資助。他又以社會正義/公民權利的論述框架,將警察「受害者化」,抗議遊行主辦單位不讓警察參加,把警察邊緣化。2017年1月,McCormack又說:「遊行主辦單位的決定只是便宜了Black Lives Matters。……很明顯我們是不受歡迎的。」(引用自Levy, 2017)。McCormack也代表多倫多警隊中的性小眾警員發表公開聲明,指責市政府繼續向同志遊行撥款,只會加深對這些警員的傷害,又問:「當我們的僱主這樣支持一個不歡迎我們參加的活動,我們怎能相信這個僱主還會珍視我們這些員工?」(引用自Janus, 2017)當多倫多警察獲邀以制服裝束,參與紐約的同志遊行時,McCormack又借機指控多倫多的遊行排他,說:「多倫多不如紐約般進步和包容,實在令人失望。」(引用自Lalani, 2017)透過將反對警員在遊行期間巡邏的做法包裝成排他,多倫多警察協會就像Blue Lives Matter一樣,為自己建立了受害者的形象,與黑人日常被邊緣化的現象混為一談,不同的只是這在加拿大發生。

直到截稿前(2019年6月),有關穿制服的警員參加多倫多同志遊行的爭議仍在持續。2018年10月,同志遊行主辦單位宣佈中止過去兩年的對警察參與遊行的禁令,引起社群內其他成員,包括No Pride in Policing聯席的強烈抗議(NPCC, 2019),最後在2019年1月的一場社區公投中決定保持現狀(Casey, 2019)。當警察工會繼續爭取參與同志遊行,有警察在場這件事本身就令遊行主流化(見Walcott, 2018),導致酷兒社群的內部分裂,將更多激進和種族化(racialised)的酷兒聲音納入規訓(discipling)。

結論

本文以連結新自由主義資本主義下,制度性種族主義和警政手法的現有文獻為基礎,探討警察工會如何以Blue Lives Matter等運動來深化兩者的關係。警察工會會員之間的團結可見於Blue Lives Matter的個案,他們透過建構「藍色團結」的公開發言和行動,不止保護警察工會會員的利益,也打壓及破壞其他工人階級,尤其是種族化社群的組織。Blue Lives Matter運動挪用了社會正義/民權運動的語言,讓警察以受害者自居,從而矮化其他少數族裔被邊緣化的現象。不論是美國的Blue Lives Matter將警察比作受害者,還是多倫多警察協會回應2017年多倫多同志遊行排拒穿制服警員的決定,都充分證明了這一點。此外,警察工會有份談判產生的集體協議成為警察被指控行為不當及向公民使用暴力,要向公眾問責時的保護罩。整體而言,警察工會在致力為會員爭取改善勞動條件的同時,也繼續履行資本主義中警政的專制角色,令警察工會會員能因為警察身份而躋身優越位置,協助國家打壓工人階級抗爭。

至於更廣泛的工人團結實踐方面,工人運動本身已要應付新自由主義下的緊縮政策和右翼威權民粹主義的興起,與警察工會之間的張力只會令情況火上加油。透過Blue Lives Matter等運動,警察工會與有右翼威權民粹主義傾向,支持警察免向公眾問責,並在緊縮時期不顧其他公營服務部門,僅向增加警隊財政開支的政治家維持共生關係。因此,在這個節骨眼上,本文認為其他工人組織應該審慎看待警察工會。我們固然同意所有工人都有加入工會的權利,但任何以積極阻礙其他工人階級動員,以及貶低其他工人的工會,都不應被視為工人階級團結的盟友(註十)。即使警察工會之間存在差異,例如全國黑人警察協會就曾發出異議聲音,但由於警察宣誓要保障私有產權,以及在異見出現時維持法律與秩序,期望警察工會投入到廣泛的工人團結中幾乎是不可能的。只有警政的角色和賦予警察權力法律體系經歷重大改革,工人運動才應該重新考慮與警察工會之間的關係。我們無意在此就警政建議更好的替代模式(註十一),只能期望將來的研究能承繼這一點,但總括而言,只有當工人運動和社會運動有能力擾亂現在由警察負責維持的秩序時,這些替代方案才會成形。

備註

註一:公開信全文可見: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srv/ad/public/static/letter/index.html

註二:本文使用Laclau(2005)對民粹主義的定義,將之界定為面向「大眾」廣泛利益、反對「精英」利益的論述策略。左翼民粹運動則是指那些吸納民主抗爭中,挑戰新自由主義資本主義的多種不同訴求的民粹論述(Mouffe, 2018)。

註三:這一點來自Miliband(1973)的資本主義社會國家理論。Miliband指出國家系統的核心機構為政府、行政機關、軍隊與警察、司法部門及次級政府治理議會。本文將集中於公營體系的警隊,不討論其他私營的保安形式。

註四:有關種族分治的詳細闡述可見Goldfield(1997)。

註五:Body-Gendrot(2010)關注到法國警察工會與制度性種族主義之間的關係,在這類文獻中是絕無僅有。

註六:不過,Larson(2016)在有關美國工人運動和Black Lives Matter的討論中也有提到非裔美國人的大規模監禁作為一種制度化種族主義的現象,並呼籲工人運動應與Black Lives Matter連成一線。

註七:國際警察協會聯盟有10萬名會員,全國警察協會有24萬,美國警察同業會更有33萬。DeLord & York(2017)估計,美國警察的工會參與率超過百分之80,高於公私營部門的平均水平。加拿大警察協會則代表來自160個組織的警務人員。

註八:此運動自我界定為:「#BlackLivesMatter是一個回應滲透社會中反黑人種族主義意識的行動呼籲,紮根於美國黑人日常積極對抗去人性化對待(de-humanisation)的經歷。」可見於http://blacklivesmatter.com/about

註九:特朗普不但支持許多建造業及執法人員工會,也獲對方表態支持。

註十:與警察工會保持聯繫對某些工會——例如消防員和急救員工會——而言並無太大傷害。另一方面,除了警察工會之外,工人運動也應該與一些吸納大量監獄產業人員的工會保持距離。

註十一:有關勞動法規改革和警察工會主義的另類模式,可參考Rushin(2017)和Fisk & Richardson(2017)的著作。兩者都提出要增強警察的問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