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就業 由限制僱主權力做起 | 嶸

去年初,政府收緊了60至64歲的綜援安排,引起輿論頗大的反對聲音。勞福局局長羅致光當時的說法是此舉是要鼓勵60至64歲的人士就業。到今年,政府打算將長者公共交通優惠的年齡下限降至60歲,羅致光又說這一政策可鼓勵長者就業。

兩項措施同被羅致光詮釋為鼓勵長者就業的政策。不少人聽起來感覺這說法實在矛盾。收緊綜援顯然是「逼人返工」的惡政,而讓60至64歲人士亦可以兩元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則很難不說是惠民措施。

但細想一下,羅致光的邏輯都是將福利政策當成是鼓勵長者就業的工具。收緊綜援是要令基層長者難以綜援過活,要他們積極求職,甚至接受待遇欠佳的工作。而長者乘車優惠的改革,則與現行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異曲同工,均是變相承認勞動市場提供的工作崗位有不少根本待遇太差。既然待遇不夠好,潛在的工人覺得付出勞力換來的消費力根本不夠高。但如果政府補貼了部分交通費用,減少了上班下班的開支,則應會有更多人願意接受這些低薪工作崗位。

雖然沒有多少人喜歡上班,但不能否認的是,對不少人來說,有一份工作也是尊嚴和肯定自我價值的體現。否則左翼也不會有「工作是權利」的講法。再加上人類的預期壽命變長,推動長者就業其實不一定是壓迫性政策。現時政府的問題是,羅致光的觀念只集中在改變長者行為,而忽視了僱主的角色。如果工資太低,那為何不是設法改善待遇?如果長者根本有能力和意願工作但不獲僱主信任,為何不是透過反年齡歧視法等約制僱主權力的措施去保障長者就業權利?

長者就業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議題。它必然牽涉到整個退休保障體系。而不同階級以至是人生歷程的長者(如長期任文職和長期任藍領者)是否可被「一視同仁」,也不是那麼容易回答的問題。但當政府因為勞動人口很可能下降的情況下要提倡長者就業時,或者香港的進步力量也要多提出自己在長者就業方面的見解和主張了。

——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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