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噓國歌即將是公民抗命時…… | 沙治

今年十月一日,《國歌法》生效。雖然香港尚未開始本地立法程序,但過去兩年已成為「新常態」的香港足球隊主場賽前噓國歌已被統治集團用來大造文章。不但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已出言批評,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以至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都已就此事發言。

除了動員愛國情懷外,建制一方亦以「愛護港隊」的名義發動攻勢。雖然由一群平時不關心港隊的人指責坐在熱血打氣區的人不懂得愛護港隊缺乏說服力,但始終國際足協/亞洲足協對言論自由沒有興趣,而且香港足總確已兩次因此被罰款。如果國際足協/亞洲足協繼續為香港足總開罰單,就算短期內應不可能祭出閉門作賽的處罰,但付出代價的始終還是香港足總這個香港足球的管理機關。

這幾天令人意外的是,當保守派發動輿論攻勢時,另一方的聲音卻不容易找到。這不難理解。因為雖然噓聲主要來自球迷打氣區,但不代表噓國歌就是球迷會有組織的行為。事實上,最主要的球迷組織「香港力量」表明不贊同噓國歌。既然如此,又有誰能夠代表發出噓聲的球迷?

當噓國歌很可能即將成為公民抗命行為的時候,如果球迷一方的聲音仍然未能組織起來參與討論、辯論,那絕非好事。尤其是當保守派已顯然希望利用噓國歌的舉動來加快《國歌法》的本地立法速度(也有可能藉此加強罰則?),如果只得反對派陣營的意見領袖回擊幾句而缺乏一般「群眾」的力量,則在輿論戰還是會由保守勢力取得上風。

如果噓國歌的球迷真的打算在《國歌法》完成本地立法程序後繼續鬥爭,就需要設法爭取更多民眾的支持和同情,才可以提升政權動用法律武器打壓的成本。況且雖然大家都明白對國歌的噓聲與政治環境不無關係,但實際上噓國歌的球迷要表達甚麼具體訊息,有甚麼特定訴求要爭取?如果不搞清楚這個問題,那麼外界(以至不認同噓國歌的港隊球迷)就很容易將噓國歌演繹成一種發洩多於政治訴求。那麼為何要冒足總被罰之險要堅持下去,就較難說得通。

如果《國歌法》本地立法程序完成後,有球迷真的以噓國歌來故意挑戰法例以伸張表達意見自由的原則,那應該是可敬的。不過,貪生怕死的筆者卻無意鼓勵球迷這樣做。一來因為公民抗命者有被定罪的風險。二來因為國際足協/亞洲足協再下罰單的風險仍在。事實上,如果當初噓國歌是為了在足球場內表達特定的政治訊息,在《國歌法》的威脅和國際足協/亞洲足協的介入下,用其他較穩妥的方式來表達相同訊息是否有可能?

例如去年的西班牙盃決賽前,西班牙警方曾一度表明不准球迷展示象徵加泰隆尼亞獨立的旗幟入場。當時一些巴塞隆拿球迷其中一個應對方法,就是呼籲大家帶蘇格蘭旗入場,讓自己可以繼續在看台上表達追求獨立的聲音。如果噓國歌的主因是不滿中共治下香港沒有民主,那麼效法美國運動員在演奏國歌時單膝下跪以抗議美國的種族不平等問題,是否會是可考慮的方法?相對噓國歌,單膝下跪的動作可被視為嚴肅莊重,較難被斥為有侮辱性,政權和國際足協/亞洲足協要因此制裁球迷或者足總的正當性也會較低。

以上的提議難免或會被視為有妥協以至「投降」的成分。但如果能以風險較少(爭議也或者較少?)的形式在球場表達相同的訊息,其實不是下策。無論球迷的意願如何,現實上是噓國歌的行為已被納入《國歌法》的爭議之中。如果相關球迷未能在短期內做好回應工作,恐怕未來的輿論戰難免會續由當權者、保守派主導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