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暴力的魅惑:從新界東北案看「暴力」| 陳文威

反新界東北案十三人被判入獄十三個月。上訴庭判詞在9月11日,即判後近一個月「千呼萬喚始出來」。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多次指出示威者「暴力」衝擊立法會;而另一方面,東北十三子則在庭上指出當日行動為公民抗命,衝擊立法會目的為阻礙新界東北工程前期撥款。但我們是否應自問一個問題——甚麼是暴力?

自反高鐵運動,不少人將運動成敗得失歸咎於抗爭手段的不勇武所致。及後的反國教運動,抗爭手段都成為事後一大討論。到反新界東北運動,更是將「暴力抗爭」推到社會議程之上討論,有關討論一直延伸到佔領運動甚至初一暴動:「左膠淨係識和理非,示弱。」、「本土派成日話衝,又唔見你真係衝?」。說到「暴力」,不少人會直接聯想到有形的,肢體的暴力。例如七警暗角打鑊、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玻璃、扔磚頭等等,而香港公民社會及網絡上亦然。人們漸漸將焦點置於有關肢體上的有形暴力,反映香港社會有關暴力的思考維度正在不斷縮窄:暴力是否只得一種形式?如何判斷暴力是否正當及道德?暴力的來源為何?

齊澤克提到過一個有關工人被懷疑盜竊的古老故事:一個工人每天都會推著一輛手推車下班,而守衛亦搜查不到任何證據可指證其罪行。奇怪在,手推車上沒有任何東西。最後,守衛發現工人偷的原來就是手推車。

暴力不只得一種形式,除去肢體暴力,我們身邊其實充斥著不同形式的「暴力」。在此,讓我們借用齊澤克的框架:我們常見的戰爭、衝擊、國際糾紛是為主觀的暴力。但當放開眼光,擺脫由主觀暴力及閒時討論帶來的束縛,我們可看見另外兩種暴力:一種鼓勵我們對主觀暴力作出抵制,並包涵身邊不公義的暴力-一種支撐著主觀暴力的客觀暴力,或大家可理解為系統的暴力;另外一種是無時無刻在發揮作用,且不斷變革,存在於語言及語言形式的-海德格稱之為“我們存在之寓所”(our house of being) 的符號暴力。

主觀暴力通常被為一種純粹的暴力,並且是對事物“正常狀態”的擾亂。但為全面地作出對暴力的批判 (critique of violence),應注意的是,我們應同時考察作主觀暴力之非理性爆發的對立面-亦即客觀暴力。

但在此,有另一個問題:是否主觀暴力就一定不道德?

本雅明指出,暴力通常置身於法律及公義,而道德與否,除了借用康德的概念-—「不單純視他人為手段,同時是目的」,亦是法律及公義之間、作為目的及手段之間的互為考量。本雅明又認為,暴力作為手段,但在法律的容許之下,保證其目的合乎公義,是為實證法 (legal ends) ;但有另一種情況,是眾人為求公義,認為即使用暴力手段亦是無可奈何,這是為自然法 (natural ends) 。但實際上,兩種方法都面臨重大的問題。自然法強調公義,但是以正義為由,令手段變得合理,但背後可能充滿殘暴的殺戮及鮮血,這樣真的是道德嗎?同樣地,實證法強調只要符合法律,採用「合理」的手段,就是合乎公義,且是道德的。但是,法律實際上只是暴力戴上了“命運”的冠冕 (violence crowned by fate, is the origin of law)。以「人治」國家-中共中國為例,合乎法律更多的是不道德。所以,本雅明認為需另闢途徑:到底有關暴力是否得到歷史認可?有否得到歷史的授權?亦即與整體人類未來的存續,真正意義上的社會公義是否相符合,以及考察支撐暴力的非理性爆發點的相對應暴力。

香港在地暴力批判

正如題旨所言,暴力批判的魅惑-香港社會正受到主觀暴力的的神秘輪廓所吸引。每逢鬥爭來臨,網絡討論只指向一個問題:勇武抗爭的是非題。甚至到了所有意識形態、階級矛盾都不重要,你不勇武你就是「左膠」,你排拒和理非就是「熱狗」。若我們樂於以抗爭手段的選擇題作「標籤」基礎,難免使大家對暴力的想像被削弱,就連整個社會脈絡、階級問題都慢慢被模糊掉 。

說穿了,這就是個虛假的二元對立:勇武vs和理非。雨傘運動作為和理非的公民抗民 (Civil Disobedience),其實亦是暴力的一種。市民為爭真普選苦候數十年,用盡一切「非暴力」方式,遊行、示威、集會未果,普選一拖再拖。最後只換得一張白皮書,最後激發出對市民生活「造成影響」的佔領運動。借用上述框架,港人「非法」佔路,以癱瘓社會「秩序」為談判籌碼,其實是一種暴力。就正如不少國家法律准許罷工,但每到大罷工 (general strike) 發生,就會被定義為犯罪一樣。在港人及極權政府的角力催生的佔領,不少人深知會對社會造成一定影響,但依然表示「對不起,我只能這麼做」,反映佔領使用自然法 (natural ends) 證明其手段合乎道德。

與此同時發生的一種主觀暴力,就是國家機器:警察暴力。佔領運動其中一樣重大貢獻,就是打破了港人「警察除暴安良」的,由霸權(葛蘭西語境下的)所一手建造的美好幻想。佔領的其中一個爆發點就是「9.28」的78枚催淚彈,還有一次又一次的暴力清場,加之朱經緯事件、七警暗角打鑊曾建超,「黑警」形象植根不少人心。但從政府論述,會發現政府嘗試在不同角度證明警察的「最低武力」合乎道德。

實證法 (legal ends):政府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使用警察通例及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力,來執行最低限度的武力清場。自然法 (natural ends):政為了掃除阻礙街道的滋事份子,施放催淚彈是現場指揮官決定,是無可奈可的。但你會問:這樣又道德嗎?

當佔領運動的主要角色都宣稱其為正義時,我們又可如何判斷?這時本雅明所開闢的新道路就有其意義了。從歷史來看,中共就香港普選時間問題一拖再拖,「五十年不變」承諾未完,就已頒佈白皮書踐踏一國兩制,且一次又一次釋法,而港人用盡一切方法,皆未有普選。單單從民主制度的進步來看,佔領運動絕對得到歷史授權。但相反,政府運作未得人民授權,小圈子選舉下的權貴政府,加之置於中共控制下的警察暴力,是為反民主,進步的潮流又如何會授權於其警察暴力呢?

(一) 答辯人等犯案時連同其他參與非法集結的人以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
是嚴重破壞公共秩序及安全的大規模擾亂行為,在適用的判刑原則下,
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的刑罰,即時監禁是唯一適當的判刑選項。
原審裁判官判處他們社會服務令是犯了法律和原則的錯誤。

(二) 以暴力手法衝擊立法會大樓,令答辯人等的犯案情節更見嚴重,
這加重他們的罪責。在立法會大樓外廣場參加集會的人士用暴力
或威脅使用暴力來表達他們的訴求或主張時,他們不僅損害立法會
作為民意象徵的尊嚴,也妨礙其他同時在廣場合法和平集會人士表達他們意見和訴求的權利,
甚至在極端的情況下可能會引起持不同意見者肢體的衝突,後果可以十分嚴重。
法庭對這些違法者處以判刑時,必須維護立法會的尊嚴、保障其他在合法和平集會人士的權利,
和防止暴力的情況在立法會廣場再次出現。因此,法庭需要給予阻嚇這判刑元素更大的比重。
法庭對答辯人等的判刑必須具足夠的阻嚇力:一方面,要阻嚇他們重犯;
另一方面,要阻嚇他人模仿他們以暴力衝擊立法會的嚴重不法行為。

香港並非未有過暴力的思考擴展,2014年6月13日的反新界東北計劃集會,示威者為求阻止當時財委會主席吳亮星剪布——此時吳亮星粗暴剪布,又是另一種暴力——訴諸議會運作順暢,而繞過議事規則,運用主席權力剪布。其實同時動用實證證及自然法:議事規則及主席權力 (legal ends)及議會運作順暢 (natural ends) ,不惜暴力衝擊立法會,並破壞立法會的一堵石牆。即使由政府論述至上訴庭的判詞,均指當時進行的乃一個暴力事件。但事後不少集會人士接受訪問,都指大家應更加注意政府的議會暴力,及政府官商勾結,縱容發展商「盲搶地」,推展資本於東北的大衝.哈維語景下的「掠奪性資本」暴力。到這裡,就是另外一種層面的客觀暴力了。

香港作為新自由主義重大據點之一,政府拒絕增加富人稅,又不斷減少資本的制肘,如取消租金管制及維持低稅率,鼓勵資本家肆意擴張,結果造成嚴重貧富懸殊,「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而政制偏向富人,資本家不但在小圈子選舉中有票可投,更有功能組別作為其政治代理人,又同時間佔有政府大量利得稅及賣地收入,對政治的影響無孔不入。而作為報酬,政府以「穩定收入」為由,狂賣私人土地,加上各種基建,現時又有紅色資本分一杯羹,整個政府-資本共謀路人皆見。如果大家單純從香港的角度看,可能會將此訴諸於轉口港角色,或者「香港不嬲都係咁」。若退一步看,將香港置於整個資本主義體系觀察,會發現在整個系統下,不少國家都同樣面臨「掠奪性資本」的剝削,而香港只是其中一個更有系統地剝削的地方。而反新界東北發展運動,就是在整個系統暴力的支撐下爆發的主觀暴力。再加上政府對民意的漠視,立法會縱有民意授權亦非完全,在這樣的歷史脈絡下,人民使用暴力,絕對合乎道德。

暴力的另一個側面

要批判所有的行動,絕非此文可做到,但我們可從另一個側面,窺探存在於社會的另一種暴力,符號暴力。

當去政治化、社會上客觀的、專家式的管理及利益的協調成為政治的零層面 (zero level)之時,恐懼是唯一能夠將熱情注入 (政治) 這範疇並積極地動員群眾的東西。恐懼是當代主體性的基本構成元素。因此,生命政治在根本是一種恐懼政治;它聚焦於防範那些潛在的欺騙或騷擾。

齊澤克這段說話闡明了香港社會現況。港人之間互見仇恨,但背後又是一套怎樣的邏輯?和暴力又有何關係?

自反高鐵運動後,「左膠」一詞遂漸興起,意指過往一直主導運動,但往往以和理非邏輯先行,又無法真正推倒不義政策,卻高呼階段性勝利的「社運大台」。而「左膠」一詞就自此充斥網絡及社運場合,亦同時漸成符號,代表著失敗及無能。佔領運動更有不少人認為,我們要防止「左膠」搞散運動,導致散水。

「左膠」為何是「左膠」?是因為其中的人都是左翼?不見得。是否因為他們不懂變通,大部分都是教條主義者?但不少人只是不滿所謂「熱狗」手段,難道只是指責「熱狗」就不證自明是「左膠」嗎?運動的成敗得失,與上文提及過的社會脈絡,資本-政權-社會三重結構的角力不無關係。若單純聚焦於社運大台的領導,而忽略了政權於不同議案上的力度之不同,絕對無法就運動作出有力總結。說到尾,「左膠」只是一個符號,是不同陣營的路線分歧,當中要帶出的只有一個圖像:「左膠」社運就是壞社運,我們的社運就是好社運。而在此過程中,實際上是動用了主人能指,強加「壞」此一標準於傳統社運當中。

另一方面,港人常見對「大陸人」的理解就是由主人能指所構成。例如在「十九才子」的語境下,內地人就是文化質素低下、未受教育的低等生物;在不少本土派網絡宣傳下,內地人就是來港搶盡資源的「蝗蟲」,所有床位都被雙非嬰霸盡、所有學位都似乎被內地生搶盡、所有奶粉都被內地嬰兒吃盡、所有公屋都被新移民住盡。似乎多過數年,港人就要在新移民逼爆香港下變成「陶十九」口中-缺乏教育、甚至沒有奶粉喝低等生物。但論者似乎忽略了政府在相關過程中龐大的責任。諸如政府狂賣地少建屋、不肯完善教育政策等守財奴表現。

齊澤克表示語言就是人類具體暴力的最終依靠。全因語言此一非暴力元素本身就能以暴力的形式呈現,試想想,愛奧尼亞哲學盛行之時,人類極珍視自然、土地。但不知何時開始,人類將土地定義為資源,往後自然就不需被重視,而過度發展、污染就開始肆虐於大自然。以上其實就是一個將主人能指強加於土地之上的過程。

單單就手段討論,又將討論推回勇武vs和理非的偽對立當中。大家不但會忽略了社會運動中的暴力,恰恰是由政府創造出的;而從一層面看,當大家不斷追更高程度的暴力,甚至鼓吹革命的時候,我們又是否埋頭在了一種由非理性偽圖像所建構的緊張感,逼使我們思考是否應馬上使用暴力「以武制暴」?這不斷將自己推向深淵的過程,實際上是雙向地將大家推向一個深淵式的自由 (abyssal freedom)。大家以為自己在一個自由的討論當中,但是當大家提倡和理非或其他手段,就會成了「左膠」,壞社運,你為求得到人的支持,只好不斷提倡更高程度的暴力。

而在同時,政府又叫大家要守秩序,要和諧;在對沖之下,最終就跌入一個巴迪歐語境下的無調世界,大家同時將其「有意義秩序」強加於現實多元性的主人能指的干預,那到底誰是「熱狗」?誰人是「左膠」?誰人是「黃絲」?誰又是「藍絲」?是否一個人會有多重身份?看似混沌繁雜的世界,實際上大家都難以區分身份,最後導致每人都懼怕自由的鄰人。加之「左膠」此一名稱不斷加強之時,實際上是一個將意識形態不斷抽象化的過程,人與人之間的疏離,其結果就是使「被壓迫者」難以團結起來,客觀地為資本主義提供養分,為系統暴力的齒輪提供潤滑油。

暴力的本質與本體上的暴力等等著實無關。暴力的本質存在於與本質之新模式的強加或創建的共在本身的揭示。正如一個故事,足球場上一個守門員深信自己要封堵遠柱,但因為屈曲了膝頭,眾人都以為其要閃避來球。那到底他的動作本質是甚麼?到底是眾人皆見的閃避,還是本人深信的封堵遠柱呢?還是因為後來不滿的球迷眾多,多人向其投擲雞蛋,所以他的動作之本質就已被決定了呢?當然到本質論的討論就是另外一個層面的事。但要是在這個充滿暴力的社會中,我們不加強對暴力的想像及批判,我們對事物的結語就總不會接近我們所尋求的真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