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要求加班不等如自願加班  | 鵬 and fans

深水埗欽州街早前發生巴士剷上行人路造成3死30人傷的嚴重交通意外,引起社會嘩然的不單只是意外的嚴重程度,還有巴士司機的工作情況。城巴管理層在意外發生後曾強調,涉案的巴士司機是自行要求加班。顯然管理層希望公眾將加班的決定看成是車長的個人意願,而不是在僱主的要求下被迫超時工作。
 
但就算僱主沒有下達加班的命令,是加班者自己要求加班,這又是否必然代表加班的員工是「自願」加班呢?
 
根據現時運輸署的《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巴士車長每天最高工時為14小時,最高駕駛時間為11小時。雖然現時巴士車長受所謂的「最高工時」,但是不少車長為了維持生計而不得不加班以增加收入。巴士業職工會聯盟副主席許漢傑表示許多車長為了養活兒,會要求超時工作賺取更多收入,有部分更超時工作至每天上限的14小時。許指出,現時車長兩更之間的休息時間只有約10小時,扣除吃飯以及上下班的交通時間後,休息時間可能只有5小時。

由此可見,所謂「自願」加班背後的原因是車長的薪金水平太低。為了維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質素,不少車長很可能是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才要求加班以增加收入。換言之,表面上雖然是「自願」加班,實際上則是為勢所迫之舉。

長時間工作除了對自己生理、心理以至家庭關係及社交生活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之外,衍生出來的疲勞駕駛亦將自己以及乘客的生命置於危險之中,一旦不幸發生交通意外,後果將不堪設想。既然超時工作有如此大的潛在害處,又有多少理性的員工會真的「自願」加班工作?
 
要解決這個問題,其中一個方法當然是即時調低車長的「最高工時」。政府以至僱主在討論工時問題時經常會以僱員「自願」加班作為擋箭牌。但如果能增加車長的薪水至一個可以維持自己和家人良好生活的水平,那麼還會有大量員工「自動請纓」超時工作嗎?在資本主義制度下,政府當然無法為車長等行業制訂工資水平。但其實只要恢復二十年前被臨立會廢除的集體談判權,工人面對資方時的議價能力就會提升。這對於員工以至乘客的健康和安全都是百利而無一害。

除了工資、工時、集體談判權外,其實政府也應在其他範疇著墨,例如推行免審免查的全民養老金以及更大力度介入房屋市場大量與建公屋等。只有做好這些措施,才可以保障車長免於為求賺取更多收入以維持生活而不停「被自願」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