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平等︰全球層次的平等 | 曾瑞明

(1)

「所有的動物都平等,但有些農莊的動物比其他農莊的動物更平等。」

不是嗎?在香港沒有樓的可以說是很「窮」,但和身處這些窮國的人相比,我們是不知多富有了。

平等是一個比較的概念,極端一點看,A即使駕平治,但比起駕法拉利的B,兩者仍是不平等。

因些,一些哲學家會問,這有什麼問題?問題當在於是否充足(sufficiency),而非平等!

窮國的問題是窮,與我們是否富裕並沒有關係,要我們窮一點來達至平等,看不出有什麼價值。

所以我們先要分清貧窮問題跟平等問題。扶貧沒有太大的異議,但我們對遠方的人,是否要講平等?

(2)

要回答這問題,關鍵其實在於農莊是什麼,以及農莊跟農莊之間有沒有關係。

有些人說,大家在同一個農莊,所以要講平等,一家人嘛。

「一家人」可以有幾個意思︰(一)、大家有合作的關係。(二)、大家有團結性,有一種特殊的關係。

問題是,農莊中的動物,真的認識,有聯繫嗎?農莊與農莊之間,就沒有合作的關係嗎?

農莊當然是成為「國家」(state)的隱喻了。

在現代國家之中,你認識幾多人呢?FACEBOOK有幾千,但有幾千都是陌生人囉。何況街上更多陌生人,同一個國家的人又怎樣可理解成一家人呢?

在全球化下,全球勞力一體化、生產市場一體化、貿易一體化,這算不算是合作呢?

農莊之中,也不是想像般特別密切,而農莊跟農莊之間又有合作的關係,所以,如果在本地層次講平等,在全球層次都要講。

(3)

全球正義或平等的討論就建基於這兩個理由。反對全球正義的,就會去證明農莊之內的關係真的很特別,是農莊與農莊之間找不到的。另一方面,他們也會辯說,經濟關係不等於合作。在農莊裏的「合作」並非僅僅是經濟關係,不像全球層次關係只有商貿。

說農莊很特別的,住往是社群主義者。他們會認為我們同胞和外國的陌生人有內在價值的分別。政治哲學家米勒(David Miller)可說是代表人物。他認為我們對於自己的國民有特別的責任,因為國族是我們構成身份的一個重要來源。

這可以用一個類比來說明︰如果你的母親和一個陌生人掉進水裏,你應該不加思索去救母親,而不是計算效益或者擲骰子去決定。理由是母親和你有特殊關係,你會給予她更重的份量。同理,我們和「同胞」也有特殊的關係,所以自己國民和外國人是有道德上的差別的。

較為奇怪的,是說經濟關係不等於合作的,竟包括愛講平等的自由主義者。

推動全球正義第一波論述的貝茨( Charles Beitz),就指出大部份的國家經濟已再不是自給自足,而國家之間的貿易亦證明了世界各國已有合作的關係。 但自由主義者會指出,把國際貿易看成是與本地那樣的政治合作似乎不當。國際貿易關係,即使都受法律和規管,但都只是牽涉貨品的交換,而社會合作會則需要更多的,更深層次的,形形式式的互動。

貝里(Barry)就指出如果將羅爾斯的差異原則擴展,是認為國際貿易的網絡足以令所有國家放在一個合作的系統內。但是追溯至史前時代,東西方都有貿易,但並不足以構成合作關係。

一個社會有很多面向去讓個體們走在一起,包括政治、法律、經濟和文化等。一個社會也是一個有機的整體,經濟的面向只是其中之一。全球化可能最終會導致全球政府的出現,但這不是在可見的未來會發生的,而我們現在談的全球化,往往只是著眼於經濟全球化。

(4)

就讓我們假定農莊的關係真是「零舍不同」的,但哪是否就代表我們沒有全球的平等?讓我們做一個思想實驗吧。

又投胎了。閻羅王問︰

「朋友,同你玩個遊戲。係你投胎前,俾你修正一下呢個不正義的世界,你會點做?」

「我上一世係美國人,好食好住,冇咩唔正義喎。」

「唔好忘記你下世可能在非洲最窮的國家Central African Republic出生——可能啫!」

一個理性的人,會這樣想,我可能出生在極貧窮的國家,但我也可能出生在有富裕的國家,怎麼辦?

情景一的貧富差距最大,而且,一旦投股在窮國,連生存都有困難。

情景二比情景三的貧富差距大,但是整體的利益在情景二較佳,而情景三雖然貧富差距縮窄,但是實際上窮國並沒有實際得益,仍是只得100單位。不知會在窮國或者富國出生的你,如果是理性的話,一定會選情景二吧?

(5)

以上就是將羅爾斯的原初情景和無知之幕應用在全球層次上的一個淺化版。我們會發現平等並不是一個唯一的考慮,效益也要計算。但同樣的,我們也不會只計整體效益,而不理不平等。

那該怎樣判斷那種不平等不可以接受?有沒有一條原則可以幫助我們做決定,設計世界制度?會否是一個對在最差位置的人都會接受的制度?

還應該問的,是全球的不平等對我們帶來什麼影響,而這種影響又是否會傷害我們作為人的尊嚴和發展?

對不起,我又在假定人在地位是平等的。我們可以接受物質上的不平等,但這不會造成人作為人,地位上的不平等,就好了。這種地位應是凌駕了國族身份的、凌駕了我們種族差異的。

我們不用說全世界人都有平等分配,或者要排除國族身份,而是當分配或國族身份損害了我們作為人的平等地位時,我們要作道德上的行動。

很多時我們談平等時其實都是社群主義式的,著重共同善、群體等價值。但在全球層次,似乎無法不康德式。要斬釘截鐵的說,人是目的,不只是手段。這是普遍的,不只FOR 香港人、中國人、美國人,而是FOR全部人。在無知之幕裏,你什麼都不是,就只是「人一個」。很抽象,但平等不就是說這個嗎?

原刊於《立場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