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的門前 | 羅漢果

卡夫卡有篇未完成的小說叫《審判》,裡面有段故事叫做〈在法的門前〉。鄉人至死也不明白,如何才能進入法律大門。守衛最後回答,這道門是專為你而設。

過往聲援大陸維權人士,或者聲援被警方拘押的示威者,我們總會大聲叫喊「釋放XXX」。今日想起,如果要搞一場運動聲援東北案13被告,訴求應該說甚麼呢?叫「釋放XXX」好像有點不自然,畢竟他們是被法庭堂堂正正地判刑。即使我們知道「非法集結」只是打壓政治權利的罪名;即使我們知道法官用「非法集結」的門檻定罪,卻借用「暴動」的嚴重性來量刑;即使我們知道今次「刑期覆核」的操作宛如重審……但說出口總會有點別扭。剩下來似乎比較恰當的說法,叫做上訴。儘管我們完全明白,上訴可能只是被那些離地法官羞辱多一次。

法律大門總是優先保護統治階級及其代理人,然後在不動搖既有權力結構下,才會或許稍為照顧小市民。所以,小圈子特首決定影響七百萬人利益的選舉制度不是「暴力」,政府向權貴輸送利益迫遷村民也不是「暴力」,動用國家機器鎮壓反抗市民自然更不是「暴力」。反過來說,示威者嘗試進入立法會抗議毫不民主的決策,當然是無法忍受的「暴力」——對統治階級來說。

「咁都唔係暴力?」昨日讀過新聞後,這句說話在我腦海縈繞不去。他們每個月收廿幾萬人工維護專制政權,本身就是一種必須消滅的暴力!然後我想到,面對這種制度荒謬,但我們依然覺得難以叫喊「釋放XXX」,其實也是一種相當深層次的暴力。「法治」的光環,是如此深刻地鑲嵌在我們的文化,以至剝奪了呼喊直接釋放他們的正當性。日前梁國雄提出,非建制派應該成立「政治犯聯盟」。在此之前,也許我們應該先大膽叫喊:「釋放香港所有政治犯!」

那則寓言或可如此詮釋:普通平民面對法律,必然不得其門而入。只有當我們鼓起勇氣,嘗試挑戰「守衛」及突破重重大門,才可能發現門後根本空無一物,法律的真相就是「守衛」本身。在法的門前,有些人已經進去了,我們要進去還是繼續等待,這是一道存在主義式的拷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