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動員不能單靠議員 | 龍子維

按:早前的DQ案判決後,前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吳藹儀撰寫了「我失去議席的日子 — 獻給 DQ 議員及支持者」一文。在該文中,吳藹儀援引自己當年因為臨立會成立而被趕下車的經驗,提出「成立一個團結DQ及未被DQ非建制派議員的資源中心,為期一年,讓失去席位的議員仍可藉公眾籌集的資源及有席位議員資訊上的支持與分享,繼續發揮作用,包括地區工作,包括在關鍵議題上為市民發聲,尤其是包括深入民間,組織及發動羣眾」。

但龍子維對於幾位被DQ議員能否凝聚和組織群眾,不無質疑。

看到吳藹儀「我失去議席的日子」的文章,嘗試以自己當年立法局「落車」的經驗說明,在野也可以為將來的補選鋪路,包括繼續和「選民通訊」,更建議成立「團結DQ及未被DQ非建制派議員的資源中心,為期一年」。

對吳藹儀一直非常尊重,但不能不說,這果然是中產典型對香港政治的想像。先不論她對泛民幾個政黨山頭主義的無知(或有意無意無視),香港社區的組織力也非靠幾個議員就能夠動員。

早前寫了一篇提倡蚊型組織的文章,我核心的構想,正正是由各種街坊居民自發組成、倡議為本的基層組織,成為某種的蚊型NGO,繼續在社區各個橋頭堡打議題。

雨傘後大行其道的「自己XX自己救」,朱凱廸曾以Podemos,一套西班牙左翼政治運動的組織模式,取得去年立法會選舉的勝利。不論是農業議題、減廢議題還是土地議題,都是以地區為本去推動。

早於雨傘運動之前,我和街工勞工組的同事Billy,就已經在組織「公屋被迫遷戶關注組」,主力關注住屋權及住屋質素的議題。我們在2011年10月起開始組織,到我2013年9月逐漸退出核心運作止,全盛時期有接近150個街坊居民參與,地區涵蓋荃葵青、慈雲山、觀塘甚至是天水圍。單單在2012年,關注組便已經舉辦了7個行動:參加七一遊行、推動睇樓團、在當時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落區時就房屋問題發言,同時每個星期五,包括聖誕假無間斷地開會商討推進議題策略和就週末洗樓擴大組織影響力分工,所有一切都只是靠一個半的全職員工在推動。

由一開始我們便訂立了三大組織原則:

由個案求助到集體訴求;
由個別利益到政策倡議;
由議員主導到街坊自我充權。
尤其是3,要做到這點,組織者所花的心力,絕非一般出入廟堂而不知地區組織的朋友可以想像。

下星期,我會更詳細分析公屋被迫遷戶關注組爭取到些什麼,以及這種模式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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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授權轉載,標題為夜貓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