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不是好東西?《Against Democracy》書介 | 沙治

2016年可謂是民主制度難過的一年。在英國,選民透過公投決定英國退出歐盟;在美國,特朗普當選總統。這兩個決定都極具爭議,不少知識分子都認為是反智的決定。但無論如何,它們都是選民透過民主程序作出的(對!我知道特朗普的普選票數不如希拉莉),實在令人不得不反思民主制度到底有何好處?在這個時刻,這本叫《Against Democracy》(2016年由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出版)的書就更值得留意。

《Against Democracy》的作者是在喬治城大學任教的Jason Brennan。他的經濟立場右傾,曾出版過一本叫《Why Not Capitalism? 》的書,對自由市場同私有產權的支持絕不含糊。但這不代表Jason Brenna不關心左翼追求的公義。只不過他認為要達成公義,靠的不是社會主義,而且也不是靠民主政制。

作者認為,如果民主有價值和能夠體現公義,唯一的原因就是民主制度為人民帶來公義的政策。所以,如果有其他制度比民主制度更有可能帶來公義的政策,那那個非民主制度就比較可取了。換言之,作者不認為民主制度有其他重要的價值。例如不少民主制的支持者會提出,民主制的可貴之處在於它能夠為個人充權,民主制代表著我們實踐平等的精神,即是我們不應該以民主帶來的政策後果來評價民主制度。Jason Brennan不但不認同我們認應該用這一角度來衡量民主制度的好壞,甚至直指投票不會增加個人的權力,所以沒有所謂的充權。而以民主象徵平等來捍衛民主制度,對作者來說,也是站不住腳的:。因為為甚麼我們在生活上的其他領域不主張人人平等(例如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任陪審員、醫生或者是水喉匠),但在政治上卻要這樣做?

雖然Jason Brennan是哲學家不是社會科學家,但他引用了大量的社會科學研究來說明兩個重要的論點:一、大部分選民其實都對政治缺乏認識,甚至在投票時根本不是理性行事;二、就算是民主不是純粹投票,而是加入了商討//商議的元素,但現有的研究卻不能證明商討會提升決策//民主的質素。既然民主沒有值得我們追求的象徵意義,而且不一定帶來合理、公義的政策,而人民應有權接受一個有能力政府的管治(the right to competent government),那麼民主制度如果不能比其他政治制度帶來更良好的管治,那麼我們要追求的就不應該是民主制度。

針對民主制度批判,Jason Brennan提出的見解確實是頗為完備,不易反駁。但正如他在書中也認同,在現實世界中,民主制度似乎真的比其他人類文明試用過的制度都要好。而他主張的精英管治(epistocracy)是否真的有潛力做得比民主好呢?所謂精英管治,即是在分配政治權力時要依據個人的知識和能力去分配。理論上,如果真的有制度可以確保管治者是有能力而且不具私心,我們世界應會比民主制更加美好。但就算作者在書中提出了多個精英管治的方案,但似乎有些問題是精英管治無法解決的。

例如價值問題。和與責任是做好維修工作的水喉匠不一樣,對一個政府表現的好壞,基於不同的價值我們有不同的標準。在一個精英管治的制度下,我們應該怎樣去決定政府要實踐甚麼價值呢?因為知識豐富而且具能力的人之間也會有嚴重的價值觀衝突。從梁振英他當年如何鬥倒唐英年可知,梁振英也肯定有能力,但我們怎能保證這樣的領袖的價值觀是合乎公義原則呢?Jason Brennan在書中提到一種精英管治的方法叫values-only voting。這種形式由另一位哲學家Thomas Christiano率先提出。所謂values-only voting,是指民眾可以決定社會的目標,但如何去實踐那些由民主制度訂下的目標,就要由議員決定。因為一般民眾其實根本不知道要通過甚麼政制才可以完成他們追求的目標。有趣的是,Jason Brennan本身對這制度有很大保留。他認為即使民眾明白知道追求的價值是甚麼,但要衡量政府的表現好壞,也要大量的社會科學知識,而民眾肯定是沒有足夠的能力這樣做的。

沒有民意認受的政府不能建立有效管治,但通過民主選舉方式組建的政府又能否稱得上好政府?

Jason Brennan比較為主張的方案包括限制投票權予通過特別能力測試的人,又或者是保留普選但特設擁有否決權的專家委員會。當然,這也會引起如何判斷國民能力的爭議。如果在這方面我們還可能較容易找到相對客觀標準的話,我們又如何能解決另一個問題:有能力的人必定是代表社會某一類人。?作者也承認,以美國為例,白人、男性、收入較高的人、來自東北部的人的政治知識是比較高的。簡單來說,精英管治怎會不可能變成特定群體的專政和壓迫呢?在這個問題上,作者的回應未算理想。首先,Jason Brennan引用社會科學研究指,人類投票時多數不會只考慮私利,更會考慮國家利益。同時,作者質疑,就算在普選制度下,資源較少的人雖然有份投票(事實上他們也是大多數)也不見得他們懂得選出對他們自身利益有利的代議士/政府。但個別階級或者群體利益不就是經常被塑造成為全體社會的利益嗎?自由市場概念的流行就是一例。另外,作者強調,如果精英管治的後果就是白人、男人和收入高的人掌權,那麼我們要做的就不是要否定精英管治,而是要令不同種族、性別和收入的人都能能有能力參與政治。這說法好像很合理。但單靠精英管治又如何做到呢?這群精英是否有誘因去推動平權?這是大有疑問的。

或者精英管治真的比起民主政治能帶來更好的結果。但如果我們追求的社會是一個平等的社會,並希望政府能在促進平等方面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那麼在這個貧富懸殊極嚴重、資訊分配極不對稱的世界中,Jason Brennan提出的精英管治似乎還未是可取的時候。